※ 引述《sOwAt (nothing)》之銘言:
: 1.如果照你說的是私產
: 不容別人說三道四
: 那何必公開申報財產?
: 你到現在還搞不清楚你先生是政治人物嗎?
: 在實行民主制度的台灣
: 媒體檢視政治人物的財產
: 天經地義
: 不想被檢視
: 就請退出政壇
: 回去當醫生
所以公職人員必須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你想要看...依據此法第6條..刊登於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
你可以說媒體幫我們看然後公佈於大眾..但不是那一張申報會計師都說沒看過的小吃店單據然後說人用這單據報帳(這不是出處於媒體嗎?)
: 2.要等所有事情都正確才能報導
: 那你乾脆規定只有終審的法院才能經營媒體
———文長省略——
: 你如何能要求媒體必須等所有事情都正確無誤以後才能報導?
依據1994年的The Declaration of Chapultepec 媒體倫理道德原則為
1.尋求真相、報導真相
2.盡可能減少傷害
3.獨立運作
4.可靠負責
依據這上述4點請問一下大大你覺得近期的媒體工作者是否有保持上述原則?
在第1點裡面意思是記者在收集報導詮釋資訊時,應做到誠實、公正、勇敢
第2點意思是記者應以尊重人的態度來對待消息來源、報導物件
第3點記者除對公共知情權負責,不應有其它義務
第4點記者要對讀者、聽眾、觀眾負責
近期看到的一堆號稱名嘴名主持人的1.2.4點在他們身上根本看不到(某名嘴身兼主持人的不是還被法院認證過...請問200網軍哩?負責點..都拖幾個月了還不公佈)
———文長再省略———-
: 因為憲法有保障媒體的新聞自由
但是記者原則都沒堅守的媒體還想用新聞自由來保護自己?
不要淪落到選罷法104條意圖使人不當選啊....
生平第一次ptt長篇回文(還用手機回)就送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