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送米卻印妻徐榛蔚照片 議員劉曉玫怒罵:公然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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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將至,民進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劉曉玫今天到台灣高等檢察署按鈴申告,控訴花蓮縣
長傅崐萁,涉嫌用公款送民眾米作為三節禮品,雖然署名傅崐萁,但米袋上卻直接印製其
擔任立法委員的妻子、國民黨花蓮縣長參選人徐榛蔚照片,劉曉玫痛批,這是「最公然、
毫不掩飾的賄選方式」。根據劉曉玫提供的招標資訊顯示,該筆標案底價金額是1225萬元
。
劉曉玫說,5月底、6月初時,花蓮縣政府公告招標,由三好米公司得標,迅速在花蓮13鄉
鎮發放,送給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不過,「目前知道有擴大發放的跡象」。她強
調,同樣3公斤的三好米,市售約199元,而且發放時,徐榛蔚辦公室的人也都在場,如果
這不構成賄選,以後每個候選人都可以把頭像印在超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30
元物品上,再署名家人名字就好。「如果這樣也行得通,對台灣民主是重大傷害」。
陪同的律師黃帝穎說,《選罷法》規定,競選文宣品不得超過30元,花蓮縣政府送的米,
上面印有傅崐萁、徐榛蔚兩人拱手照片,跟一般選舉文宣品差不多,米的市價業遠超過法
律規定的30元,已涉嫌賄選;此外,用公款招標,作為自己的政治文宣,已涉嫌違反《貪
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並且違反行政中立,呼籲法務部、監察院儘速查處此違法行為。
律師鄭文婷說,傅崐萁利用年節發放禮品的名目,來達到替自己配偶宣傳選舉的目的,非
常明顯有圖利他人的不法意圖,「要選舉就應該自己好好選,而非利用縣政府資源來鞏固
自己的政治勢力」,此舉不應被認同。如果縣府跟立委要合辦活動,經費應該要支付,且
應該分別寫上立法委員跟縣長的名字,但米袋上卻把徐榛蔚立法委員的職稱拿掉,明顯是
在暗示選民「她要選縣長」。(曾盈瑜/台北報導)
花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