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才看到這篇新聞
簡單說就是沒給孝親費
不肖無誤0m
1. 父母親遺產要給誰是父母親的決定,沒給孝親費就是不孝
2. 分到房產/地產比較多不代表可以變賣換現金
3. 大哥生意失敗之前是誰支撐老父老母生活?
現在做生意失敗了,要兄弟姊妹幫忙出生活費很過分?
15K*4人共6萬,母親行動不便自家人當24小時看護,
含吃喝把屎把尿很貴?
4. 或是大哥將房產賣了,把錢存進銀行,一家都去租屋,請看護故兩老?
中部三房1廳租金15K左右.看護25K.兩老吃喝算20K ?
(不過兩老應該會先高血壓氣死)
※ 引述《citywanderer (秋意漸濃 小心禿頭)》之銘言:
: ※ 引述《appledavid (新三寶:香蕉 鹿茸 太陽餅)》之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