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3 22:19聯合報 記者賴錦宏╱即時報導
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人民法院今天對兩宗跨境電信詐騙案分別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分
別判處被告人台灣籍的陳俊志、林宗儒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六個月,其餘27名被告人有
期徒刑十年至三年不等,並處罰金。兩案29名被告人係中共公安部門2016年9月從亞美尼
亞集中押解回大陸,均為台灣民眾。
新華社報導,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8月間,陳俊志、林宗儒分別在亞美尼亞境內
糾集他人利用發送語音包、撥打電話等手段,冒充電信、移動客服人員,公安局及檢察院
工作人員等身分,虛構被害人因電話欠費且被人盜辦電話卡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對大
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活動,先後騙取共計人民幣166萬餘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俊志、林宗儒等29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組成犯罪集團,在境外冒充
大陸司法機關工作人員,針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電信網路犯罪,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各被
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懲處。各被告人如實供述參與詐騙的罪行,其中3
名被告人退賠贓款共計11萬餘元。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
程序,作出上述判決。
花都區法院宣稱,在案件辦理過程中,該院對沒有聘請律師的被告人,根據其個人意願通
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https://udn.com/news/story/7331/3197419
5.備註:判11年...這要是在台灣判的話大概只有尾數1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