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可以把截肢後的手帶回家嗎

作者: FallRed (落紅)   2018-06-14 04:19:44
※ 引述《xxxd851130 (宇智波警備隊隊長)》之銘言:
: 汝提
: 如果不幸因意外
: 需要截肢
: 手術完
: 醫院會把截除的那段還給我嗎
: 有沒有八卦
你好
關於這個問題 中華民國法律其實有規定 所有手術切下來的東西 都要送病理科
醫療法
第 65 條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
果告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醫療機構對於前項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就臨床及病理診斷之
結果,作成分析、檢討及評估。
也就是你的截肢必須送至病理科,至於檢查完後續如何處理,這條法律沒有詳細規定。
所以結果是
1.依各院自行規定,由病人簽署切結書後,截肢由醫院經由病理送驗後,再發還病人。
2.無發還截肢規定或病人不願領回,醫院依照感染性醫療廢棄物處理規定,進行銷毀。
通常每個醫院切結書格式不同
以馬偕醫院為例
http://www.mmh.org.tw/taitam/patho/download/Amputation-1.pdf
一、馬偕紀念醫院為尊重截肢病人及家屬意願,特訂立本截肢檢體領回切結書。
二、截肢檢體應依病人意願決定保留與否,但如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得由家屬代為決定。
家屬為上述之決定時,不得違反病人本人已明示之意願。
三、病人(或家屬)選擇領取(保留)截肢檢體時,必須於手術前填妥此份「病人手術截肢
檢體領回切結書」,並於手術時交予手術室人員連同截肢檢體檢送病理科檢查。
病人(或家屬)可自手術日起算 7 日後向本院病理科申請領回該手術截肢,領回期限至手
術日起算第 20 日止。【超過 20 日未領回之截肢,本院病理科依感染性廢棄物清理規定
銷毀】
作者: linda17a3 (510)   2018-06-14 04:20:00
作者: match123 (火柴)   2018-06-14 04:20:00
發廢文好玩?抱歉 優文推推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14 04:21:00
為什麼自己的東西不能拿回去…好浪費
作者: GreatHong (超☆冒險蓋大師)   2018-06-14 04:21:00
幹,包皮拿出來展示算不算露鳥啊
作者: a5205205207 (邊緣宅)   2018-06-14 04:21:00
還真的釣到
作者: match123 (火柴)   2018-06-14 04:22:00
推推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6-14 04:23:00
包皮可以泡在福馬林裡面 那像截肢下來的手要怎麼保存?
作者: biemelo157 (瓜瓜)   2018-06-14 04:23:00
認真推
作者: Arjui (I have a dream)   2018-06-14 04:24:00
總不能帶朋友回家時像在看器官博覽會一樣,這是我2014年斷的手,2018年割的盲腸…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14 04:25:00
拿來釣魚啊…這想法會不會太獵奇?
作者: lien ( )   2018-06-14 04:27:00
泡鹽水然後陰乾
作者: dan5120 (別亂Q 屾(゚皿゚メ))   2018-06-14 04:27:00
標本便宜貨的484都26進口的?
作者: LeonardoChen (LeonardoChen)   2018-06-14 04:33:00
有南美洲風乾人頭嗎
作者: JCS15 (馬馬狗)   2018-06-14 04:47:00
斷肢拿去燒成骨灰 提前為自己辦後事
作者: amethystboy (紫晶男)   2018-06-14 06:17:00
推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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