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
涉載女到山上性侵 國道警竟稱「我是受害者」!
一名50歲林姓國道警察,涉嫌誘騙一名49歲的謝姓女子到郊區性侵,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林男起訴,對此林男否認性侵,反控謝女專門以此技倆騙錢,指稱自己是「第4個受害者」。
檢警調查發現,林男6年前在國道第四大隊,透過網路認識居住在嘉義市已離婚的謝女,直到去年8月,謝女向已轉調國道第二大隊的林男借10萬元,聲稱要繳房貸。雙方相約隔天在嘉義市碰面,怎料林男卻稱車子壞在苗栗,請他做高鐵北上取款。
謝女抵達高鐵苗栗站時,林男在用手機錄影觀察,並發簡訊藉故未到,請謝女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間餐廳等他,謝女找不到餐廳,林男請她到附近湖畔步道等候。謝女等待許久,致電林男表明想離開,這時林男才開車現身,並在他到處逛逛,最後在銅鑼鄉九華山,涉嫌性侵謝女。
謝女控訴,林男不斷問她「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等話語,她擔心遭遇不測,所以虛偽迎合,林男便停車在一處空地,還強脫去對方內褲,親吻對方嘴唇與胸部,因無法勃起,所以用手指性侵。事後,林男載謝女回車站,並丟給她1000元,謝女返回嘉義後,傳訊給林男,要他看看自己良心,對方未回應,謝女隨即驗傷報案。
據《自由》報導,檢警在謝女內褲採集林男DNA,檢方的起訴書中,痛斥連難身為警務人員,卻趁被害人急需用錢假意伸援手,誘騙對方到山上性侵,犯後還臉書上誣控對方,甚至對被害人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4001258-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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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DNA了...?所以是台女的問題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