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癱人拒賠 「毫無悔意」6月改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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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付出慘痛代價!台南莊姓男子與蔡姓男子酒後分別騎機車與開車返家,途中發生車禍
,莊男受重創下半身重殘癱瘓,均依公共危險罪送辦,莊男被判3月、緩刑2年確定,蔡男
一審被判6月,但不服上訴,日前台南高分院以他始終否認有過失責任,毫無悔意,且莊
男受創癱瘓,合議庭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但可再上訴。
判決指出,有酒駕前科的蔡姓男子2016年11月5日深夜,在中西區一家小吃部飲酒至隔天
凌晨1時許,才開車返家。途經金華路三段交岔路口時,與同樣酒駕的莊姓男子發生車禍
,莊男經實施酒測值0.43毫克,送醫救治後,下半身重殘癱瘓,蔡男經酒測值為0.35毫克
,訊後均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莊男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被依公共危險罪判處3月,緩刑2年確定。蔡男則被台南地院
依公共危險罪判處6月,但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日前南高院撤銷原判改判2年,可再上訴
。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勘驗相關證據與監視器畫面,蔡男沒在設有閃光紅燈的交岔路口前
停車禮讓幹道車先行,卻違規停在交岔路口內占用南向道路外側車道長達13秒,於再度啟
動前行時,又未禮讓告訴人優先通行,以致莊男誤判可從其車前方超車,沒想到蔡男此際
再度啟動車輛,以致莊男緊急剎車失控打滑發生事故。
合議庭法官審酌蔡男肇事後,歷時1 年6 月始終否認有過失責任,甚至辯稱是莊男逆向肇
事,無分毫賠償對方,並拒絕法院安排調解,態度不佳毫無悔意,而莊男身心遭受極大痛
苦,未來無治癒可能,以其21歲年輕生命,相較於其他種類重傷害,情狀更為嚴重。因此
撤銷蔡男原判決,改判2年,可再上訴。
(劉榮輝/台南報導)
5.備註:
酒駕vs.酒駕
不過這酒駕四輪駕駛也太狂
最好抓去關免得未來撞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