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國安法]最多最多就只能判五年,
不過是危害而已 不是間諜,安啦
背叛台灣的代價超輕
收個幾百萬,判個幾年還是賺的
本來有[某個不能說的名字]立委提案修法
要求刑法內亂外患罪,比照海陸空軍刑法
明確定義出敵人、敵國與敵對團體
不是目前的只有敵國,而PRC卻不是國家
刑法-間諜罪,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結果被行政院擋下來,說文字有問題,要再研議
然後就沒下文了、然後就沒下文了、然後就沒下文了
你說政府不是中共同路人,我真的很難相信
在台灣政府的認知裡
PRC不是個國家,只是個ROC下的一個團體、一個地區
我大中華民國管轄的範圍仍然是秋海棠
https://imgur.dcard.tw/XUMabqc.jpg
很荒謬
政府不要再鴕鳥心態了,認清現實吧
不要再騙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