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sisLongID (長哀滴)》之銘言:
: ※ 引述《pds1 (莫對惡人慈悲)》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三立
: : 2.完整新聞標題:
: : 侯友宜文大宿舍爭議延燒 學生憂遭斷水斷電
: : 3.完整新聞內文:
: : 記者葉庭、陳君傑/台北報導
: : ▲「大群館」有五層樓共101間套房。
: : 但監察院最新公布的財產申報,卻發現侯友宜不動產土地欄位,只寫下嘉義縣近4000
平
: : 公尺,以及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兩塊土地,侯友宜夫人任美玲名下,位於士林凱旋路
上
: : 土地卻沒登錄,土地爭議還不只一樁。
: : ▲侯友宜夫婦的財產申報卻沒有登記這棟文大宿舍。
: 要修理人的新聞就是這樣子
: 說侯友宜的土地沒有申報
: 那就隨便抓一份之前他還在當副市長的監察院公報來看看
: https://sunshine.cy.gov.tw/GipOpenWeb/wSite/public/Attachment/
: f1491874717395.pdf
: 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裡的土地欄跟建物欄確實沒有陽明山的土地
: 所以記者貌似不用關三天
: 可是記者寫完新聞稿為什麼不會再花個10秒鐘往下拉3頁
: 看看公職人員信託財產申報表
: https://imgur.com/zEXmS5d
: 你看這筆包租公土地不就跑出來了? 還是已信託呢
好笑,挑自己有利的講?
該房是住二,住二可以分房出租嗎?
住二可以使用的類別
第 七 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左列規定之
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拼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二 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七組:醫療保健服務業。
(二)第八組:社會福利設施。
(三)第十二組:公用事業設施(不包括加油站、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
站
)。
(四)第十三組:公務機關。
(五)第十六組:文康設施。
(六)第十七組:日常用品零售業。
(七)第十八組:零售市場。
(八)第二十一組:飲食業。
(九)第二十六組:日常服務業。
(十)第二十九組:自由職業事務所。
(十一)第三十組:金融保險業之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農會
信
用部。
(十二)第四十四組:宗祠及宗教建築。
———
再來看規則用語:
第 二 條 本規則用語,定義如左: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
供
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二 住宅:專供家庭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三 獨立住宅:僅含一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四 雙拼住宅:含二個住宅單位之獨立建築物。
五 連棟住宅:含三個以上相連住宅單位之建築物,每一住宅單位之左右
以
牆與其他住宅單位分隔,並有單獨出入之通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
之
建築物。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九 招待所:供機關團體接待賓客或雇用人員短期留宿之非營利性寄宿舍
學生宿舍是寄宿舍吧?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住二可以當寄宿舍,
違反國家法令亂改隔間分房亂出租,
那失火出事誰扛?
藍藍路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