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rines (中國志漲/志漲中國)》之銘言:
: 好笑,挑自己有利的講?
: 該房是住二,住二可以分房出租嗎?
:
: 學生宿舍是寄宿舍吧?
: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住二可以當寄宿舍,
: 違反國家法令亂改隔間分房亂出租,
: 那失火出事誰扛?
: 藍藍路扛?
:
: → pds1: 1997就違法出租了 2011文大才簽約 06/14 16:34
: → Amygo: 要打這個也是文大先死,怎麼能把這個租學生? 06/14 16:34
:
: → sd09090: 賊頭家的事從1997年就這樣搞 06/14 16:38
真是的 只是回個財產申報的東西 就有人要引申為護航土地使用
那既然要看土地使用 也很多人說文大使用之前侯就在當包租公了
那就看一下這盤冷飯以前是怎樣炒過的吧
最有台灣價值的自由呦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37939
宿舍5坪擠4人 文大:不滿意可不住
2012-12-13
〔記者翁聿煌、陳炳宏/台北報導〕由侯友宜夫婦所擁有的凱旋路十一號五層大樓,原做
套房出租並未違法,但在民國一百年八月租給文化大學後,因涉及土地分區使用條例問題
,而出現違法疑慮,且原本每間五至七坪只規劃住二人,文大將此空間改為四個學生居住
,引發學生居住品質不佳的爭議。
文化大學公關主任郭瓊俐表示,用地空間有限,學校所有宿舍平均坪數均差不多,學生以
抽籤決定床位,學生在住宿前可以先到場察看,如不滿意可以不住,床位會依籤次遞補。
另外,該大樓的所在地住宅區依法可做一般出租套房使用,但不得當成學生宿舍使用,對
此,文化大學回應,當初校方選擇對外租宿舍有設立門檻,包括房間數要足夠,要有合法
使用執照,要通過消防安全檢查,該宿舍完全合乎規定,於是在民國一百年八月簽約承租
。
未辦理公安申報 被罰6萬
對此,北市都發局專委劉秀玲認為,大樓既在校外就是「住宅」,並未違反都市計畫使用
做為「寄宿住宅」使用。但文化大學早已承認校方因為校內宿舍不足,所以在校外租下該
棟建物做為「學生宿舍」,且命名為「大群館」。對此,北市建築管理處副總工程司邱英
哲表示,將以未辦理公安申報為由開罰六萬元。
文化大學校方指出,校內宿舍每學期約九千元至一萬元,但房間有限,所以才在校外尋找
適合管理的學生宿舍,「大群館」每學期租金一萬七千五百元,有單間全套衛浴設備。
在附近租房的學生說,文化大學在山上,距離市區有段距離,若不想把時間浪費在交通上
,在學校附近賃居不便宜,也只能租「大群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