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trasburg (我很低調)》之銘言:
: 半日球迷本魯剛剛仔細研讀足球規則,
: 在裡面找到一些漏洞:
: 1.球員可以使用身體除了手之外任何部位觸球帶球
: 2.防守球員有抬腳過高或亮鞋底等可能傷害對方的危險行為可處紅黃牌
我知道了
可以利用第二條的規則
進攻方一直用膝蓋頂球前進
對方因為規則不能把腳抬太高來搶球,不然會吃牌
所以原則上只要一直用膝蓋頂球到對方禁區再頂進去球門即可
: 3.刻意的抓拉來阻止對方前進亦屬犯規行為
: Well,如果我用胯下鼠蹊處夾著球,
: 老二晾在正面護球,
: 一路兔子跳往對方球門衝進去,
: 規則上484沒有人能擋得下這波淩厲的攻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