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到北農查帳違法 名律師告發柯P妨害自由

作者: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6:26:12
※ 引述《tmacor1 (賣冰淇淋的車子)》之銘言:
: 蘋果
: 到北農查帳違法 名律師告發柯P妨害自由
: 台北農產公司總經理吳音寧上任後爭議多,日前遭議員踢爆用業務推廣費買殘菜、洋酒疑
: 涉不法,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派人到北農查帳,律師曾勁元認為北市府無權干涉民營公司
: ,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台北市長柯文哲、政風處主任沈鳳樑、市長處長許玄
: 謀、財政局副局長沈榮銘等4人涉犯妨害自由。
: 台灣國辦公室主任陳峻涵,今上午先帶著支持群眾呼口號「越權違法搜索北農,嚴重妨礙
: 人民自由」,他說,「大家知道吳音寧長期關注農權,來北農當總經理以後,致力內部改
: 革,成績很好,平抑菜價讓市民獲利,平衡供需讓農民得到好處,特別是她把原本會當垃
: 圾的殘菜當做資源回收,所以昨天北農7大公會給她封了一個『有史以來最佳總經理的封
: 號』」。
: 陳峻涵說,「她(吳音寧)的這個善良德行,躲不過魔鬼的嫉妒,柯文哲為了他個人的政治
: 圖謀、政治利益,操作結合那些不良的藍營議員去做假新聞,最後再指示政風處去違法搜
: 索,被發現了,柯文哲這個壞傢伙,還一臉無辜的樣子,他說,他因為不懂公司法,所以
: 會做錯誤的決定。」
: 律師曾勁元表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機關是中央,台北市政府是地方政府無權管轄,況
: 且經濟部授權管轄的範圍是資本額在新台幣1億元以下的公司,北農的資本額是1億8000餘
: 萬元,並非在授權範圍內。
: 曾勁元說,《公司法》也規定「政府為股東時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所以
: 他們即為董事又派監察人去已屬違法的行為,不只是政風室是違法的,連監察人都是違法
: 的,他們去搜索就是干擾到北農運作、干擾吳音寧的作息及執行業務,是一個違法的行為
: 。(呂志明/台北報導)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15/1373797/
前面有網友推文說這個告發是作秀,因為刑法妨害自由罪章,須告訴乃論,只有得為告訴之人(被害人,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才能提起告訴,所以這個告發,地檢署最後一定是不起訴處分。
更何況法人(台北農產)也沒辦法當妨害自由罪章的被害人(84 年台上字 1217 號)。要北農被要求出具帳冊的職員去告,才適格。
不過反正先抹再說。
至於說北市府違法查帳,也是很奇怪。
首先,台北市政府是台北農產的主管機關(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2 條),北農有將財報提供給市府備查的義務(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第 47 條第 2 項),市府也有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市場經營的權力(同辦法第 54 條第 1 項,第 56 條)。北農雖然適用公司法,但做為農產品批發市場,是不是應該優先適用農產品市場交易法,其實很可以討論,並不是非黑即白。
只有市府張哲揚祕書長提醒(他接受李慶鋒議員質詢時用語)政風處陪同監察人去查帳一事,是真的很應該被公評。雖然依地方制度法第 55 條第 2 項,政風主管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所以實際上各地方機關的政風主管,都是中央給的人選,包括北市政風處長沈晼]先前是桃園市政府政風處處長),但畢竟政風處主要業務是公務員貪瀆不法之查處,你讓政風去,即使理由是主管機關行使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賦予的考核權,也會讓人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覺得你就是先入為主懷疑人家有貪瀆了嘛,在政治上屬於不智的動作。
然後最好笑的是這兩天大家在打台北市政府董事兼監察人,違反公司法第 222 條(監察人不得兼任董事),認為市府既有市派董事,又有市派監察人(財政局副局長沈榮銘,以自然人身分任北農監察人),違法犯紀。
這樣說好了,握有五席董事的農委會,先前派任在台北農產的監察人,劉光華,當時同時也身兼農糧署的會計主任。
還是只有農委會做合法,台北市政府做就非法?
作者: fedona (Solanin)   2018-06-15 16:27:00
樓下深綠丁粉柯黑崩潰噓
作者: mirza (張良)   2018-06-15 16:28:00
因為有台灣價值
作者: tantamount (ta)   2018-06-15 16:28:00
柯粉又來幫忙ㄠ囉?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6-15 16:28:00
政風監視監事有沒有認真查帳XD
作者: peterw (死神從地獄歸來)   2018-06-15 16:30:00
作者: Tsucomi69 (N9SU3XL3AJ4)   2018-06-15 16:33:00
你台灣價值是儲值多少!
作者: gy206578 (wei)   2018-06-15 16:34:00
前輩舔的好就能當狗官 想效法也是人之常情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6-15 16:37:00
只要有台灣價值就一切合法 你不懂啦
作者: only3v (我有一雙堅強的眼睛)   2018-06-15 16:42:00
愛作秀..... 我亂黑一下,新聞版面就有我啦!
作者: cerberi (cerberi)   2018-06-15 16:51:00
作者: Daedolon (Daedolon)   2018-06-15 17:16:00
你有儲值台灣價值嗎???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06-15 17:40:00
依刑法308條第1項,304條強制罪、307條違法搜索罪,都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7:43:00
304 是非告訴乃論無誤 謝謝指正
作者: buzzard (Buzzard)   2018-06-15 17:44:00
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也才2條是告訴乃論
作者: chrysanthi (chrysanthemum)   2018-06-15 17:46:00
對, 只有 298 和 306 是.... 其實刑法告訴乃論之罪不多, 我文章那一段是不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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