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問,就是我在住戶附近的診所就診,也有按診所開的藥單領藥。
今天學校那邊要請假,可是它們只承認地區性醫院,區域性醫院,醫學中心,所開的
醫師診斷證明書(並且有醫院蓋章),方可承認,一般的小診所開的醫師診斷證明
書,即便有院章也一概不承認。
有沒有辦法拿我原本在診所就診的藥單過去市立醫院那邊,請大醫院開醫師診斷證
明書?
又或是我明天去市立醫院掛號,那問診的當下拿出原先在診所看診的藥單(藥品),
然後看市立醫院這邊的醫生怎麼問診,順道請他開一張醫師診斷證明書?
(最近期末考,我必須要請假,但是剛好碰上連假,導致我能處理的時間相對比較短
,這件事情想說趁明天或是禮拜二快點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