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看到台灣的民事庭法官,雖然判綠帽夫或綠帽妻勝訴
但是法官常幫通姦者砍賠償金的價額,而且常常至少砍50%以上
例如:老婆通姦,老公求償300萬,最後只判賠老公30萬
例如:最近的女醫生給醫生老公戴綠帽的新聞,
女醫生子像別人 老公悲憤:遭辱「綠光戰警」
老公提民事500萬元求償,台北地院日前判郭女應賠250萬元,
法官認為,郭夫名氣堪比公眾人物,因為此案遭受眾多揶揄,名譽因而受損,請求郭女
負賠償責任「洵屬正當」,而郭女自始至終未向丈夫道歉也未見悔意,審酌雙方身分地位
、經濟狀況,再考量郭女通姦所生女兒也曾帶給郭夫2年多的親子歡樂,最後判決郭女應
賠250萬元。可上訴。
法官認為原告幫姦夫養小孩2年,
也可以作為砍被告賠償金的理由
為何台灣民事庭法官 常幫姦夫淫婦賠償金殺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