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
色情紓壓館越女滿手潤滑液 男警小弟弟一把被握住
潘姓女子擔任桃園中壢某色情紓壓館現場負責人,去年方姓員警喬裝男客查緝,她媒介越
籍的潘姓按摩小姐服務,潘脫光方員短褲、內褲,雙手塗滿潤滑劑後,突然一把握住方的
生殖器,當場被查獲,法院依妨害風化判潘女3個月。
檢警調查,舒壓館替客人作俗成打手槍的半套性交易,每小時收1000元,當晚9點多,方
喬裝男客到場,由潘介紹收費方式後,再用遙控器開啟通往2樓的鋁門並找來按摩的潘女
,請方先換上店內的短褲,躺在床上按摩30分鐘。
隨後潘就脫去方的短褲、內褲,要求他跪趴在床上,手上塗抹潤滑液開始按摩大腿內外側
,再要他轉身平躺,隨即一把握住他的生殖器,正打算要替他套弄打手槍時,方表明身分
通報在外埋伏的警力入內蒐證。
現場負責的潘女辯稱,只是依公司規定安排小姐替男客按摩,不知道要打手槍,自己只替
老闆收錢,不清楚如何拆帳,沒有上樓看過小姐做什麼,當時也沒跟警察說要做半套性服
務,還說小姐不是她管理的。
按摩小姐潘女一開始說,有聽店內姐姐說要替男客作半套,也有碰到男警生殖器,事後卻
翻供稱,把他褲子拉下來是為了推油按屁股那邊,是不小心碰「到邊」否認作半套。
法院審酌,該店1、2樓有裝設鐵門,按摩小姐穿著露肩、露背衣物及迷你短裙,加上潘會
負責結帳收錢,實際掌控舒壓館的財務,另2樓包廂僅以木製拉門分隔走道,小姐若非或
店家授權,一旦做性交很容易被發現。
法院認定,該店提供服務系招攬「醉翁之意不在酒」的客人,不採信被告辯詞,依妨害風
化判潘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按摩的另名潘女則由社維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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