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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7 01:13聯合報 記者陳宛茜/台北報導
如何避免歷史建築在獲得古蹟身分前「自毀」、遭到業主破壞?台北文資環境守護聯盟代
表蕭文杰指出,政府應該讓產權所有人不僅感到「權益被保障」、保存古蹟還能擁有「歷
史的榮光」。
汗得學社社長胡湘玲,在德國畢勒菲爾特大學拿到科技社會學博士。她畢業後買了一棟一
百六十年的德國古蹟當「家 」。她表示,德國建築指定為古蹟前,須得到業主同意;若
無業者同意,再有保存價值也不能指定。
不過,兩國國情不同,德國人對保護古蹟形成共識。在台灣若要得到業主同意才能指定古
蹟,恐怕趕不上拆除古蹟的速度。
蕭文杰表示,台灣是由文資審議會議決定是否指定古蹟,會議中業主可出面表達意見,但
決定權在審議委員手中,審議的唯一標準是「文資價值」。
依蕭文杰的經驗,如果業主堅決不申報古蹟,他會尊重而不提報,避免出現後續玉石俱焚
的憾事。但若認定深具文資價值,他認為文化局官員應主動上門拜訪業主,動之以情理。
他透露,許多文化局官員從不拜訪業主,如何得到同意?
台中文創園區將在八月轉型為文化資產園區。文資局局長施國隆指出,未來將在園區定期
舉辦文資講堂、文資法課程,讓園區成為培育文資人才的搖籃。他觀察指出,年輕世代重
視文資保存,但目前掌握歷史建築產權的權力,仍落在缺乏文資意識的上一代身上。隨世
代交替,台灣也會蛻變成像德國那樣重視歷史與古蹟的成熟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