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orvasc (Norton)》之銘言:
: 前陣子red告了一波,昨天他又發文,加告了兩位亂下標題鄉民,
: 大家多保重~
: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56226721100976&id=100001409972
00
: 兩位貼文者去問問你們的律師:這個標題控告刑法公然侮辱和民法侵權會不會成立!
: 我明明發文表示要控告誣指我和周玉蔻是奸夫淫婦狗男女的網友,你們兩位竟下如此顛
倒
: 非黑白的侮辱標題!
: 本人今天已完成蒐證,並已取得兩位IP位址,今天端午節,就當作是送給自己的禮物!
: 放心,我不會像市長夫人要一百五十萬丶五百萬,會少一點!
: 民法侵權中的名譽權,包括過失都罰!
: 兩位準備找個好律師吧!
不用問了,不會成立
名嘴沒讀法,還敢隨便拿法律出來造謠啊
一個法律系學生都知道不會成立的案子,你拿在手中捧得跟寶一樣,不要笑死人好嗎?
還有備份那個根本連過失都不算哦,請你去把法律故意及過失的定義讀完再出來嘴吧。
可悲哦 可悲哦
台灣的法政界怎麼都是一堆不懂法的再評論啊
自以為仗著自己抹黑的人是公眾人物就下手毫不留情,現在被攻擊了才在那邊我要告你哦
呵呵
還有啦,要告攻擊你的人,怎麼不去告打臉你的人呢?
是因為他們說的才是實話嗎?
可是這樣代表你就是造謠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