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diegroup (詹皇mvp)》之銘言:
: 8月結婚…準岳母逼簽婚前契約 男怒:遇詐騙集團?
: https://udn.com/news/story/7272/3205868?from=udn-catehotnews_ch2
: 2018-06-19 09:55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婚前協議已成為一項可以保障婚姻雙方權利義務的利器,但條款的內容,該如何選擇?
: 一名網友將在8月結婚,準岳母拿出一張婚前契約書,
: 條列的內容包括每月孝親費2萬、房貸全扛、房子夫妻共有,若離婚得放棄房子。
: 讓網友瞬間爆氣,質疑「我是遇到詐騙集團?」、「有種叫我簽」。
: 一名網友在《靠北女友》PO文,表示自己將在8月結婚,日前到女方家吃飯時,餐後準岳
: 母拿出「一張紙」要他簽名,上方列明:
: 1.婚後XXX同意拿每月薪水2萬孝敬女方的父母
: 2.買房只能用夫妻共有,房貸男方全數負責
: 3.若離婚,男方XXX無條件放棄房子所有權
: 男網友當場傻眼,客氣回應「能讓我一點時間考慮嗎?」,準岳母表示「等主桌我會請主
: 證人用正式書面給你」,還說能理解這紙「婚後財產同意契約」會讓男方很不舒服,但自
: 己女兒很怕遇到不負責任的男人。
: 男方抱怨結婚的喜帖、喜餅、場地、禮車都準備好了,準岳母這招是在「演偶像劇還是八
: 點檔」,並撂下狠話「若結婚當天叫我簽,我會在30桌所有人面前撕給你老母看」、「我
: 是遇到詐騙集團?本人8月結婚,有種叫我簽」。
: PO文引來網友熱議,質疑男方的準岳母是在「賣女兒嗎?」、「契約內容講得好像她女兒
: 是廢物一樣」、「到底是小倆口結婚還是男方跟岳母結婚啊?」勸原PO「直接放生」。也
: 有人建議應先問問女友本人,是否知道這件事?或請對方家庭設身處地交換立場思考一下
: ,這樣是否合理。
: 另有網友以「公平」原則提出建言可擬一份以男方為主的合約,「婚後跟男友父母住,因
: 為已花錢養女友爸媽了,你也該表示一點心意孝敬一下我爸媽」、「買房夫妻共有,房貸
: 男方全負,但婚後同住水電瓦斯電信費、孩子的教育費全由女方支付」、「因為誰的行為
: 造成離婚房子歸另一方」。
: 對於男友的抱怨文,一名女網友留言示愛「你可以考慮我,我單身!我媽說只要對方對我
: 好,我喜歡就好」。
: 備註:每月給岳母孝親費2萬,房貸女婿全扛,房子所有權一半給老婆,離婚房子要歸老婆
: 這是不平等條約吧?
這種買房子放棄所有權根本就不合理
現在房子也早就不是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歸誰
而是離婚的時候看雙方誰付出的多少再來看要怎麼判
想這種奇怪的東西就是岳母還是舊思維想賣女兒
沒有賣女的那種的話 通常聘金不收
嫁妝不給
夫妻雙方就只是自己負擔自己的請客酒席還有餅之類的
要求一定要馬上買房 這種說好聽是尊重女生
問題是這種要求不尊重男人
因為買房等於是把男方所有的資金套牢住
萬一這個女人是不良債券怎麼辦?
我認為結婚如果要扯到房子的事情 最多是要求男方
婚後租房時房出全由男人付出
那這樣也還說得通
買房跟租房是天差地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