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網友怒吼分屍判死刑 律師林智群:搞錯重點

作者: kenny1300175 (蘇湖)   2018-06-20 03:01:43
網友怒吼「分屍」判死刑 律師林智群:搞錯重點了!
2018年06月19日 17:29 中時電子報 黃眉青/綜合報導
台灣社會很不平靜,1個月內先後發生桃園夫殺妻、板橋情殺、華山教練殺害女學員分屍
案,3起刑事案件手段殘忍至極,網購達人486先生怒嗆法務部長邱太三「不執行死刑,就
滾蛋!」,網友也一片罵聲,要嫌犯一命抵一命。律師林智群在臉書發表看法,表示網友
撻伐重點搞錯了,應著墨在「殺人行為」,而非「分屍」。
針對近日接連傳出驚悚分屍案,林智群以法律角度分析,殺人後分屍毫無人性,固然不可
饒恕,但「畢竟殺人是殺人,分屍是分屍」,兩者在法律上的評價是各自獨立的。
林智群從2個層面分析,首先就「法條」而言,殺人構成「殺人罪」,可以判死刑、無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分屍則是「毀損屍體罪」,最重只能判5年,沒辦法再重了。
另外分析「行為」,林智群指出「殺人」是前階段的行為,殺人犯為了掩飾犯行,最直接
的方式就是分屍,「分屍」通常是犯罪者掩飾犯行的一種手段,而不是殺人的最終目的,
因為分屍時人已死亡,只能用「毀損屍體罪」處理。
林智群表示,鄉民或486先生一直強調的「分屍」手法是「搞錯重點了」,他說,強調分
屍的結果,只會換得一個不痛不癢的5年有期徒刑,要讓兇嫌被判死刑,要努力的方向絕
對不是強調後面的「分屍」,而是前面的「殺人過程」。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0619003319-260402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03:02:00
律師要被進攻了
作者: IDfor2010 (116)   2018-06-20 03:02:00
上次說要有200萬那位??
作者: Waitaha (Waitaha)   2018-06-20 03:02:00
所以分屍沒關係嗎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8-06-20 03:02:00
只分屍不殺人
作者: y3226999 (Misaki)   2018-06-20 03:02:00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03:03:00
分屍會影響到他有沒有悔意跟教化標準吧分屍除非想出一個好理由,不然很難凹
作者: PXTERHUA (王子李本日)   2018-06-20 03:04:00
那先砍手砍腳再砍頭的話怎麼算可不可以教一下
作者: x6urvery (魁)   2018-06-20 03:04:00
要進攻什麼 他只是要大家強調可以判比較重的那個不是嗎
作者: serding (累緊地們)   2018-06-20 03:04:00
不是好像會用犯案當下思緒清晰來判嗎 都能分屍惹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03:04:00
我是說他會被一些激動人士噴吧,臉書不缺這種人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8-06-20 03:07:00
分屍其實還是會影響法官的判斷,沒有分這麼開還用毀損屍體罪來搞
作者: Dinenger (低能兒)   2018-06-20 03:09:00
分屍要不就是想不被發現,不然就心理變態選擇後者明顯是大部分人選擇,裝瘋賣傻精神病正是王道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18-06-20 03:10:00
分屍很麻煩的,又不是豬肉。台灣要不被抓到難度太高了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18-06-20 03:11:00
被判精神病通常就不用死刑了,這也是最奇怪的事,精神病幾
作者: dwood123 (朽木)   2018-06-20 03:11:00
會分屍表示兇手已經很冷血了,這個律師標準法匠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8-06-20 03:11:00
法律人又要亂台廢死了
作者: john11327 (想吃涼麵)   2018-06-20 03:12:00
行為A, 行為B, 行為A下行為B到底三者之中哪個是重點咧
作者: asianDUB (教員子女)   2018-06-20 03:19:00
說的沒錯啊
作者: AnnaOuO (AnnaOuO)   2018-06-20 03:25:00
活著分屍才恐怖==
作者: kutkin ( )   2018-06-20 03:27:00
我沒分屍過好像不能評論根據林律師200萬理論
作者: FollowMe6 (跟我)   2018-06-20 03:29:00
說的沒錯啊
作者: jim12441 (地獄廚房)   2018-06-20 03:35:00
啊就殺人罪跟毀損屍體罪競合啊
作者: l2l (快樂的潛水夫)   2018-06-20 03:40:00
律師有這些嘴砲鄉民懂法律嗎 真的是
作者: hmsboy (一 身 是 å®…)   2018-06-20 03:43:00
例如A親手殺了B,C把B分屍,C要判死刑嗎?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18-06-20 03:43:00
義憤撞死律師判死刑,性侵不成殺人分屍免死,科科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8-06-20 03:47:00
分屍會成為殺人罪量刑的依據之一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18-06-20 03:49:00
脫離一般社會價值判斷,法律人刑法只會畫樹狀圖不斷展開分類,照case套路,才會有那麼多僵化的法官判決。
作者: trohlens (SOSO)   2018-06-20 03:51:00
原本尚存的一絲人性也會隨著分屍過程的進行消耗殆盡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18-06-20 03:54:00
殘忍手段、故意殺人唯一死刑,可以大大嚇阻一些人渣侵害無辜的生命法益,這才是真理!
作者: dannypooh (阿肆)   2018-06-20 04:00:00
喔樓上說的好棒棒 快去當立法委員修法啊 還是只能敲鍵盤
作者: soxgo (FU**LiLaiXi)   2018-06-20 04:04:00
高速公路明日起若不限時速也沒超速罰鍰了,你猜大家會開多少?死刑就是最好的應報預防,少扯什麼雞巴人權兩公約
作者: Minesweeper (lleh)   2018-06-20 04:05:00
用腦看原文好不好==
作者: snowrain (無心之償有心茲勤)   2018-06-20 05:15:00
其實說的沒錯 但不能改變分屍讓人覺得憤怒恐懼的事實
作者: iphyf (遠)   2018-06-20 06:02:00
作者: share8426 (share8426)   2018-06-20 06:46:00
一個人本來就死了,路上來一個神經病,把他屍體切一塊一塊,這也是「分屍」。你當然可以抗議分屍者無道德、泯滅人性,但法定上這種情況本來就沒直接殺人者嚴重。原律師的意見不是在否定分屍者死刑,而是在建議一個更可能達成死刑的訴求方式,鄉民不要搞錯罵的對象了
作者: chysh (chysh)   2018-06-20 06:55:00
又是標題殺人
作者: douxid   2018-06-20 07:02:00
難怪連三任法律系的總統都被罵翻,還能自我感覺良好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6-20 07:04:00
是在強調殘酷的殺人行為,哪來拆分而搞錯重點
作者: lecheck (小調皮)   2018-06-20 07:10:00
法匠當如是
作者: ad58520 (果汁)   2018-06-20 07:13:00
殺人唯一死刑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8-06-20 07:16:00
腦殘鄉民
作者: machiusheng (Mike Ma)   2018-06-20 07:17:00
賺的沒有實習生多的智商堪慮
作者: zorogto (卡稱)   2018-06-20 07:28:00
念法律的都異於常人,分屍不僅僅是毀損吧,不是為了滅跡嗎。滅跡才是重點啊,殺人當下沒有反省,還想繼續隱瞞事實真相。台灣法律被念法律的搞臭
作者: Arnol (還是太淺了)   2018-06-20 07:29:00
麻煩先解釋為什麼開車撞死律師是死刑
作者: ohiu (Three cups of tea)   2018-06-20 07:31:00
分屍不就是分解屍體嗎?屍體不就是要人被殺之後才有,是我理解錯誤還是律師又來害台灣了
作者: myyalga (微風隨飄)   2018-06-20 07:58:00
法匠很喜歡法律思維 ,那好吧 !請立法院負起責任 ,應該立法解釋將殺人後分屍 擬制視為不可分割之行為 ,並且不應該減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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