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utumnstory (steve chen)》之銘言:
: 野青眾FB公開照片的裸體趴
: 說是人體動物園是什麼活動啊?
: 這是在台北市內辦的嗎?
: 難怪大家都說台北好都要去台北發展
: 原來是這樣嗎?
原po觸犯了
1.妨害秘密罪
2.個資法
3.著作權法
先講個資法
第 9 條
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十五條或第十九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
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
第11條
違反本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
之請求,刪除、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
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
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
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
元以下計算。
對於同一原因事實造成多數當事人權利受侵害之事件,經當事人
請求損害
賠償者,其合計最高總額以新臺幣二億元為限。
非意圖營利刑事責任:
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我不會做「備份」這種骯髒無聊事
但是其他網站也幫你備份好了
https://i.imgur.com/clyp3G6.png
結論
看哪個熱血鄉民向告知苦主
原po除了要被關
更有可能幾輩子不吃不喝都不夠賠
中華民國公民的法治觀念,好像有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