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net ()》之銘言:
: 如果廢死目的是怕有冤獄
: 那像小燈泡殺人的
: 分屍的
: 兇手都自認而且十分確認
: 為什麼不能死刑?
好,我先假設你也「怕冤獄」好了
暫時請你充當一下法官
A被指控在公共場合殺了4個人:
1.眾多目擊者看見(打勾
2.監視器也有拍到且無變造(打勾
3.嫌犯當場自白認罪(打勾
inet法官認定符合死刑標準所以判了死刑
B被指控綁架並殺害了10個人:
1.目擊者聲稱看見B出現在棄屍地點
2.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
3.嫌犯認罪後翻供說是檢警刑訊逼供
其他還有一些複雜的案情,冤獄救助協會正在法院外抗議
現在請問inet法官打算怎麼判?
a.證據確鑿,死刑(但要冒著冤獄風險
b.證據不夠確鑿,無期徒刑(你這樣對得起A嗎?
c.證據不足,無罪(恭喜獲得恐龍法官頭銜
在沒有廢死的情況下
判了A死刑的結果就代表殺了超過四個人就應該要判死刑了
因為司法根本沒有所謂的「證據不夠確鑿就能判輕一點」這麼一回事
所以inet法官是根本沒有b選項可以選的(除非拿「有悔意」或「教化可能」來減刑
但如果廢死了呢?
A最多判到無期徒刑
inet法官要判B的選項就變成
a.證據確鑿,無期徒刑
b.證據不足,無罪
他就只需要衡量證據的強度來判斷有罪與否
即使真的不小心冤枉了B
inet法官也從「錯殺了B」變成「錯關了B好幾年」
這對inet法官的心理負擔都減少了很多
: 再說為了怕冤獄
: 還有可能是政治犯這種
: 但是有人殺人
: 證據十分確認沒有疑問
: 受害家屬希望對方死刑
: 國家卻擋下來
: 這樣不也很奇怪?
: 論述正確嗎?
所以這樣看來,不判A死刑的理由其實只是不想錯殺B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