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yin ( )
2018-06-20 17:13:18我只想在這表示,文回時請不要亂改標題。
但是要提告也要搞清楚冤有頭債有主,
不要亂提告,否則我會告你污告。
如果連回文的自由的沒有的話,那你只能去吃大便了。
※ 引述《chicham (.com.tw)》之銘言:
: 原PO真的是佛心來的
: 如果資深媒體人要告的話
: 那被告就可以拿原PO發的這篇來當證據了
: 這樣也算是有所本
: 不是空穴來風
: 發文救人功德無量
: 向原PO致敬
: ※ 引述《walkdog0603 (走狗)》之銘言:
: : FB卦點說明:
: : 資深媒體人王瑞德,說有人說他和周玉蔻是奸夫淫婦狗男女,還宣稱握有證據,瑞德本人
: : 也好奇證據是什麼
: : FB連結:
: : http://goo.gl/75BHLh
: : FB內容:
: : 有兩位網友指名道姓說我和周玉蔻是奸夫淫婦狗男女,床上有一腿,還說有證據;這兩位
: : 我未來告他們民事賠償的金額會特別加重,連我都很好奇證據是什麼?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