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04su3 ()》之銘言:
: 甲要告乙,這當然都可以告
: 要嘛報警處理 要嘛按鈴控告
: 但都會到檢察官那邊 其實在那邊
: 有些檢察官看到這種案子 直接就不受理
: 有些甚至還會斥責甲方浪費司法資源(OS:林北堂堂檢察官 沒空玩這種東西)
: 案件處理到這邊,頂多就是乙方做做筆錄而已(如果甲是報警處理的話)
: 做筆錄是要擔心啥
: 看他要以刑逼民還怎樣 但其實"刑"都很難成立 要到所謂逼民也很難
: 所以呢十之八九會跑警局
一看就知道你這種根本連XX的影片都看沒幾部
其實現在社會大眾都知道他就是XX
他要告你不管告不告得成當然都可以告
他的影片裡早就都不知道講過多少次了
這類的事情他告人
不是要告贏你要你賠多少錢
是要逼你從網路世界出現到現實世界
要看你是誰 想辦法拿到你個資 知道你家住哪
既然你也知道他是XX
他當然就會用XX的方式處理你
律師跟提告只是手段之一
這種XX跟警察/律師當朋友不是想要守法
而是想要有更多處理事情的方式
這些你去水管找都找得到
勸各位板友慎防訟棍慎防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