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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越線「一點點」遭檢舉 法院判撤銷900元罰單
蔡姓男子開車停等紅燈時,不小心超越停止線,遭其他民眾拍照檢舉,新北市政府交通事
件裁決處也開出900元罰單。蔡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士林地院認為,本案違規情節輕微
,未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不處罰為適當,判決撤銷罰單,可上訴。
蔡男今年1月27日清晨6時許,開車行經汐止區福德三路某巷口時「紅燈越線」,有名駕駛
的行車記錄器拍下蔡男的違規過程,遂於2月2日送出影片檢舉,交通裁決處也依「不遵守
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開出900元罰單。
蔡男提告主張,當時天還沒亮,地上濕黑,無法看清停止線,才不小心超過一點點,根本
沒有影響交通安全。交通裁決處則駁斥,現場明明有路燈照明,且既然路口設有紅綠燈,
駕駛就應更加注意,對蔡男開立罰單並無過失。
但法官認為,行政罰法第19條明定:「3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
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既然法律給予裁量權,執法人員若無特殊理由,就得依法行使
,否則就是「裁量怠惰」。
法官勘驗影片,發現現場除了檢舉人外,就沒有其他車輛,蔡男違規並未影響檢舉人行車
安全,也不可能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危害,違規情節確實很輕微,應當不罰,交通裁決處卻
未審酌此部分,程序上有瑕疵,遂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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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大家一起來越線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