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事業單位當然不用對承攬人負其他責
但今天他職災了,回到承攬連帶責任
他要用這招,就要用白手套,不能直接自己上
用承攬這招的公司多了去了
比如郵局的自然人承攬郵差就是
但是自然人承攬的郵差一定要去保工會勞保
郵局不會替你保,也不管你去那保,但你不保,就不能來承攬
這是職安法的承攬連帶責任
不然幹麼人家進我們公司施作吊掛,還要檢查一機三證
洗個外牆還要看他有沒有通報?
重點是台南勞工局
這是官網
職務說明:客戶維繫及產品推廣
工作時間:早上09:30~下午15:30(約六小時)
週休二日
現金日領
固定轄區及客戶
專人輔導培訓
這種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管制休假、還要受指揮管制的承攬,勞工局說的出來哦...
※ 引述《g8429310 (qq)》之銘言:
: 前言
: 網友提到的是承攬連帶補償的問題,算是不淺的討論
: 但偏偏基礎概念不清楚,直接跳到這問題難怪錯誤觀念一堆
: 為何要先區分僱傭與承攬
: 因為承攬不受指揮監督,獨立自主完成指定之工作,甚至還可拒絕要求
: 跟勞工需要服從雇主,受指揮監督如工時等,雙方地位不平等,完全不同
: 法律上權利義務完全不同,承攬關係沒有勞基法工時休假等規定適用
: 勞工保險上,也是承攬人要自行以自營工作者身分加入職業工會來投保
: 以生活最常見到的例子,工地的工程承攬說明承攬關係
: 事業單位(定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