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雄氣爆案民事宣判 法院:高雄市政府有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8-06-22 13:14:13
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高雄氣爆案民事宣判 法院:高雄市政府有4成過失
3.完整新聞內文:
2018-06-22 13:05
聯合報 記者劉星君╱即時報導
4年前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傷,高市府當初替災民提出代位求償救助計畫,受理災民損
害賠償請求權讓與,市府替3140多名災民代位求償,提告中油、榮化、華運等公司賠償傷
亡、財損。高雄地院分6案審理,今上午宣判3案,法院判決認定,高市府在氣爆案有4成
過失責任,榮化、華運各有3成過失,上午代位求償宣判三案,判榮化、華運須負擔賠償6
成,賠償2億4千多萬。
高雄地院民事判決認定,市府在氣爆案中有4成過失,榮化、華運應分擔比例為各3成。市
府代位求償提告中油部分,法院認定中油免責,中油不是管線的所有人,無須負擔保養、
檢測、維護的義務。
中油也對榮化提告求償9千多萬,因為氣爆發生,導致中油所有埋設在三多路、凱旋路地
下6吋苯管、8吋乙烯管、6吋LPG管、12吋燃料油管的陰極防蝕法失效無法繼續使用,其相
關管線所受的損害,法院判榮化賠償中油4千多萬元。
氣爆發生後,高市府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五部曲」協助災民打官司,寫著「市府
先付錢給您,再代您打官司」,當時市府角色被質疑。
法院審理期間,榮化、華運提出,市府用善款來換取災民賠償請求權;判決指出,高市府
統籌分配善款,扮演社會救助角色,縱有自社會大眾受領善款事實,善款不是損害賠償金
額一部分,因此被害人等仍得將其等損害賠償債權讓與高市府,災民的請求權仍存在,不
因債權讓與而變更。
判決指出,被害人對高市府的賠償請求權已超過兩年時效,因此榮化、華運等的賠償金額
,依法應免除高市府應分擔的比例,判榮化、華運負擔賠償6成,上午三案代位求償金額7
億多元,判榮化、華運需賠2億4千多萬元;下午4點代位求償另3案宣判。
https://i.imgur.com/Y8gNJcm.jpg
高市府當初協助災民提出「氣爆事件求償救助計畫五部曲」,法院認定市府在氣爆案中有
四成過失。記者劉星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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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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