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不得下體特徵 女告性侵敗給入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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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18/06/22 15:00
(更新:新增內容)
宜蘭縣1名男子日前因女友與另1對情侶發生爭執,4人相約旅館談判,但當時僅男子與情
侶中的女方到場,事後女子控訴遭到性侵還羞憤自殺,但因她對男友述說的性侵過程與庭
訊時前後矛盾,且又認不得男子下體特徵,法官因此不採信其說法,判男子無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有槍砲前科的葉姓男子聽女友小恩(化名)抱怨,女性友人小美(
化名)告訴男友,小恩在外面說他壞話,小恩多次致電小美男友想要解釋,但都被拒接,
葉男為了替女友出頭,雙方相約旅館談判。
但小美指控,當時被葉男騎機車載到旅館後,因男友不願到場,葉男雖多次接到小恩電話
,卻稱要先跟小美談判不願離開,兩人在旅館獨處近3小時,且葉男一進房間就說「很熱
」,立刻脫到只剩四角內褲。
小美聲稱自己坐在床上等待時,葉男突然坐到一旁說要幫她按摩,並強脫小美衣服後,用
手指性侵得逞後再以下體磨蹭,小美說因自己力氣不及葉男才反抗無效,離開旅館後葉男
又載著小美至附近便利商店,4人才會合談判。
事後小美向男友哭訴被葉男性侵,且在5日後羞憤割腕自殺,葉男因此被依性侵罪嫌起訴
。然而宜蘭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小美從旅館離開時神色自若,告訴男友的性侵過程也與
在法院上證稱的不相符,且葉男下體有入珠,特徵相當明顯,但小美卻記不得,法官因此
不採信小美說法,判決葉男無罪。(突發中心張芸甄/宜蘭報導)
出版時間12:53
更新時間15:00
#事後越想越不對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