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領槍未依程序就上膛 警誤射左手掌濺血

作者: LIN9 (LIN9)   2018-06-22 17:51:50
1.媒體來源: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領槍未依程序就上膛 警誤射左手掌濺血
3.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邱姓員警昨天下午擔任4點到6點勤務,領完槍進行清槍時,突
然發生槍枝走火,子彈射中自己的左手掌食指與中指指縫的掌緣,當場血流如注,巨大的
槍聲,讓正在辦公室裡的同事們也都嚇了一大跳,立即將邱姓員警送醫包紮,所幸沒有大
礙。
第三分局督察組表示,邱姓員警(50歲)準備上班執勤前,先到槍械室提領警槍,再到辦
公室裝載子彈於彈匣,卻沒有依照程序,沒有先拉滑套,再檢視有無子彈,而是在裝上彈
夾後,再拉滑套上膛,還將手指放進護弓內,誤觸板機將子彈擊發。
督察組人員表示,事後邱姓員警也嚇一大跳,表示自己J不知道為什麼會這麼做。至於是
不是工作太累,督察組人員說,邱員正要上班執勤,應該不是精神不濟,由於警察槍枝訓
練時要求員警須在一定的區域上裝卸子彈,並有一下程序步,邱員明顯違反了相關規定,
已經記兩小過懲處,同時也會加強員警領用警槍的教育訓練。
邱姓警員使用的配槍為警政署最新配發的德製Walther PPQ M2手槍。
台中市警局大甲分局一名蘇姓警員,4月28日值勤領用槍枝時,在進行清槍時不慎擊發子
彈,所幸並未釀成傷亡,事發不到二個月,台中市第三分局邱姓警員,也發生槍枝手火意
外,造成食指與拇指間掌緣撕裂傷,經送醫清創縫合五針後已無大礙,台中市警局督察室
表示,依據《後勤業務要則》第55條規定,發生槍枝走火者記過論處,若造成人員傷亡加
重處份,二案經調查後,蘇姓警員予以記過一次處份,邱姓警員予以記過二次。
台中市警局訓練科長陳耀南表示,外勤警員原本配發史密斯90手槍,已陸續汰換成新款
Walther PPQ M2手槍,因槍枝操作略有不同,特別印製「PPQM2警用槍枝清槍安全要領」
小卡片,分發給所有外勤警員,並以紅底白字特別提醒「子彈不上膛、手指勿入弓」,應
是警員對操作程序不熟悉,將加強教育訓練。
一名資深警官表示,先前配發的史密斯90手槍已經使用20多年,具有彈夾保險功能,在關
保險的狀態下,若子彈上膛,未裝上彈夾,仍無法擊發,大家在使用操作上都非常孰悉,
而新款PPQM2手槍,則沒有彈夾保險功能,因此在清槍過程中,須謹記「子彈不上膛、手
指勿入弓」要領,才能避免走火事件發生。(蔡智銘、王煌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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