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完整新聞標題: 3個月嘿咻13歲小女友11次 心急男下場關3年
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吳姓男子去年1月認識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交往後不到2周,就帶小女友上旅館或
帶回家嘿咻,3個月內逞慾11次,最後被小女友父母發現而挨告。新北地院審酌吳男年輕
氣盛,但犯後深感悔意,今依11次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22歲)在去年元旦當天,和朋友出遊時,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年僅13歲
的少女。吳男和少女互留聯絡方式,雙方也對彼此有好感,2周後就進展為男女朋友。
但吳男不顧小女友還年幼,交往才不到2個禮拜,就帶對方回家嘿咻,後來又兩度帶小女
友到桃園市的摩鐵滾床單。去年2月中開始,吳男為了省開房費,便乾脆都帶小女友回家
嘿咻。
但後來小女友父母發現她時常藉故和朋友外出,或到晚上了還不回家,心生懷疑,追問下
才知原來她交了男朋友,連童貞也給了對方,氣得報警提告。吳男挨告後,坦承與小女友
嘿咻。
法官審酌,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為本刑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雙方為男女朋友,吳男
因年輕氣盛、思慮不周而犯法,犯後坦承犯行也和小女友家屬達成和解,深感悔意,且小
女友在臉書私訊都稱呼吳男「老公」,雙方確實交往情誼甚篤,如果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
重,因此依11次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減刑輕判各1年8月徒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
。仍可上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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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八卦-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