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
2.完整新聞標題:
【離譜動畫】女兒要錢買講義 狼父竟掐脖性侵
3.完整新聞內文:
https://bit.ly/2lHSjjc
宜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正讀高二的女兒小花(16歲,化名)欲跟他要錢買講義,阿
明不滿小花常跟他要錢花,先對她一頓責罵,之後把小花帶到房內將她衣服脫光,性侵得
逞,小花事後不敢對外張揚。事隔一年後,老師於課堂中提到家暴及性侵法令時,小花情
緒崩潰當場落淚哭泣,老師發現追問後,才吐露此事遂揭發此事。宜蘭地方法院審結,依
強制性交罪對這名狼父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年僅16歲、就讀高二的小花是名運動員,2015年10月某日下午5時許
,小花放學返家後,向父親阿明要錢買講義。阿明不滿小花要錢花用,雙方大吵一番,當
晚9時許,原本小花正要就寢,但阿明把小花叫到叔叔房間內責罵一番,之後又用手抓著
小花頭髮把她帶到自己房間內,一手掐住小花的脖子另一手則把女兒衣服掀開並褪去褲子
。小花雖不斷用手腳反抗,但阿明仍用手掐住小花的脖子,最後對她性侵得逞。
小花事後不敢張揚,直到2016年12月22日小花在校內上公民課時,老師提到家庭暴力及性
侵害防治法令課程時,小花情緒低落、哭泣,老師發現後將她找來詢問,小花才把受暴的
事情托出,老師便趕緊通報。
阿明坦承有把女兒叫來罵,但否認性侵,還說自己遭誣陷。不過小花對於過程供述詳細,
還說當天遭性侵後跑到浴室躲,發現下體很痛還有出血情形,因事發後很害怕,所以沒有
報警。
另外校內一名跟小花認識10年,感情相當要好的學姊也證稱,案發後因小花一度未到校,
也聯絡不上,趁兩人同上一堂游泳課時追問,小花才把遭父親施暴的過程說出,但當時未
通報。
不過,辯護律師指出,小花是名運動員過程中有反抗,不可能被阿明性侵得逞,還說阿明
一手抓住小花脖子、一手抓住腳而對小花性侵得逞,事實上很難實現。另外,小花也多次
向學校通報被阿明傷害,假如案發時確實被性侵,豈有不通報的道理,認為小花說法有問
題。
不過小花說,她從小與父親同住,父親從她讀國小起就常因小事生氣,無論對錯,只要他
不高興,就會對她跟奶奶發脾氣、打她,一直到上高中都是如此。法官審理時認為,小花
從小常受打罵,就算她是名運動員,案發時心生畏懼而不敢反抗,難謂與常情不符。案發
時她僅16歲,因遭父親性侵一事,事涉名節、家庭關係及刑責等,事關重大,事後未採取
任何行動,也不能說有何可議之處。
不過小花的母親於審理時,強調小花沒被阿明性侵一事,但其說法被認為是維護阿明的託
詞,不被採信;加上檢方偵查時也找來雙方進行測謊,小花對被性侵說法,並無不實反應
,但阿明則呈現不實反應。
法院審結,認為阿明所為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前段、《刑法》221
條第1項成年人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家庭暴力罪等,審酌阿明過
去無前科,品行尚可,因一時難以控制情慾而對小花性侵,其與小花間有父女關係,對年
幼少女為強制性交,對成長中少女身心造成傷害,對他判處3年半徒刑。(突發中心林泊
志/宜蘭報導)
https://i.imgur.com/k3mqMbt.jpg https://bit.ly/2KkLFhT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28/1381229/
5.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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