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
直播抽菸遭網友連告4罪 館長全身而退
3.完整新聞內文:
網路紅人「館長」陳之漢去年網路直播時抽菸,和一名陳姓網友發生口角,因而被控誹謗
、恐嚇及違反《個資法》,事後館長前往派出所做筆錄時接受媒體採訪,陳姓網友認為館
長的說法再次讓他名譽受損,再追加提告妨害名譽,但台北地檢署認定館長只是把自己遭
人檢舉一事說出來,並非針對告訴人,今將館長不起訴。
館長挨告原因,是去年12月27日進行網路直播時,邊開講邊抽菸,陳姓網友留言「你這樣
是不好的事」,館長也不甘示弱嗆對方「你再打一次試試看」。
陳姓網友覺得遭受恐嚇,且名譽受到影響,所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館長涉恐嚇及妨害自由
。台北地檢署受理後,將全案轉交文山二分局偵查隊偵辦。
今年1月26日晚間,館長前往文山二分局製作筆錄,當他踏出文山二分局大門時,粉絲們
大喊「館長加油!」媒體當時訪問他,他表示「很無奈」,並稱自己在自己的獨立空間抽
菸,對方一直拿《菸害防制法》來教他怎麼做事,他並沒有「恐嚇」他,只是覺得很無奈
!
沒想到館長因為這次受訪又挨告。今年3月8日館長到北檢開庭時,見到媒體就說:「那天
去文山二分局,你們記者又害死我,他又多告我一條,妨害名譽呀,跟記者說這些,等一
下會不會跟你們講完他又告我,他今天也沒來啦,我想看看他到底是誰。」
當時館長強調,他不認識陳姓網友,現在每個人都有FB,如果你講他不高興,他就告你妨
害名譽,又檢舉我的場館,這就變得法院、消防局、環保署、新北市府都得忙,「我們社
會應該要檢討一下,檢舉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問題」,館長還暗酸:「他應該不是一
般人吧!」(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9/1381911/
5.備註:
「你再打一次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