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tsum738 (大船長)》之銘言:
: 當時館長強調,他不認識陳姓網友,現在每個人都有FB,如果你講他不高興,他就告你妨
: 害名譽,又檢舉我的場館,這就變得法院、消防局、環保署、新北市府都得忙,「我們社
: 會應該要檢討一下,檢舉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問題」,館長還暗酸:「他應該不是一
: 般人吧!」(呂志明、吳珮如/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80629/1381911/
可是之前不是才嗆說要告人妨礙名譽,還說就算告不成讓人每天跑法院也爽
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吧。
人就算不能做到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也該沒有雙重標準的對吧。
那為什麼自己被告時就是「檢舉制度跟司法制度是不是有問題」
而自己要告人時就是「我有錢,告不成讓你每天跑法院也爽」
有誰能說明一下這個的邏輯是怎麼構成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