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愛滋有隱私權、醫護卻無受保護權利 外科

作者: gerogexpg (Das Internetz)   2018-06-30 12:48:47
想到上一次甲甲噴酸案,還好新聞有先報
醫護人員才能夠得以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
來保護自己避免申裝ADSL跟HIV+OK
真是阿彌陀佛喔,先祖保佑
作者: Overmind (Overmind)   2018-06-30 12:52:00
我是覺得只要醫護接觸病人的時候不要跟病人的社會角色連結就好,就醫護可以知道病人有什麼疾病,但不知道姓名,可能只有代號之類的,這樣就算知道也無法造成影響
作者: Tahuiyuan (mata)   2018-06-30 13:42:00
可是叫號的時候喊201806300022號先生請進不會很怪嗎
作者: IHD (終於要等到時空變異了嗎?)   2018-06-30 13:49:00
這樣可能會有醫匠之爭了吧 以後醫病不醫人 可以應該是ok啦但看自助餐這套吃法 我覺得不太可能 醫病不醫人 要告要告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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