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愛滋病友名單外洩 疾管署承諾不會再發生

作者: Aruka0924 (Aruka)   2018-06-30 17:37:31
愛滋病友名單外洩 疾管署承諾不會再發生
記者陳婕翎╱即時報導
疾管署上午針對周刊爆料「愛滋感染者個資外洩」一事進行說明,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強調
,中央與地方政府相關單位已於第一時間妥善處利,且持續監測至今,已沒有發現含有外洩
個資的檔案或連結,希望感染者安心,同時保證愛滋名單外洩事件不會再發生。
據《鏡周刊》報導,國內3000多名愛滋病友名單驚傳外洩,主因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昆明防
治中心護理組莊姓主任不慎在一次授課時,將一份可連結病友名單的簡報留在該單位電腦中
,後傳出遭不特定人士露出在國外網站。
羅一鈞指出,疾管署在2016年9月6日獲醫院端通知,在某國際簡報下載平台發現事件當事人
於2007年製作的簡報,其嵌入檔含有個案資料。疾管署得知後,已立即啟動跨國網路事件合
作機制緊急處理,陸續移除完畢Google、Yahoo等各大搜尋網站連結,持續監測至今,已無
發現含有前述個資的檔案或連結。
以愛滋第一線工作者角色而言,羅一鈞也說,其實並非每位患者都希望被通知個資遭外洩,
這只會徒增愛滋患者的不安感。因此,疾管署與法律專家商討最終決定,不逐一主動通知。
但倘若患者有任何疑慮,疾管署已請台北市政府衛生局儘速建立單一專案窗口,查詢者經過
身分核對確實為感染者且與事件相關,由專人進行說明與提供相關權益諮詢與輔導諮商。
羅一鈞承諾,後續將與民間團體合作收集感染者訴求,若感染者認為權益受損,可依據《個
人資料保護法》提出求償,就算被害人無法提出實體損害事證,都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訴訟,每件最高可求償2萬元,另外也可提出團體訴訟,疾管署都願意全力協助。
針對某媒體報導提及某爆料者,羅一鈞表示,感染者相關資料都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
條所規定特種資料,爆料者或媒體如無法律上原因持有相關資料,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否則得依該法第47條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且若行為人另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
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違反本法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則依該法第41條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
長年致力於愛滋預防與社會照顧的露德協會秘書長徐森杰則認為,這次個資外洩事件對於愛
滋防疫工作者是一種警訊,未來在使用資料都應更加小心謹慎,雖只是無心之過,都會造成
感染者與其家屬焦慮,同時呼籲民眾若看到外洩資料,一定要盡快通報疾管署,才能在第一
時間控制資料,免於讓有心人士取得。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08981
作者: corlos (ナニソレ、イミワカンナ)   2018-06-30 17:38:00
洨感冒啦
作者: js52666   2018-06-30 17:38:00
嘔嘔嘔嘔嘔嘔
作者: hu7592 (hu7592)   2018-06-30 17:38:00
作者: tim9527 (是個肥宅)   2018-06-30 17:38:00
噁心 應該馬上公佈 照三餐播報
作者: LostInTime (2DGiro)   2018-06-30 17:38:00
以後不敢惹,嘻嘻
作者: kosuke (耕助)   2018-06-30 17:39:00
友個屁 是病患
作者: DogBe105 (狗鼻強暴105)   2018-06-30 17:40:00
全面撲殺即刻啟動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06-30 17:44:00
好歹也懲處一下那個外流名單的公務員吧,還協助國賠咧
作者: jceefailurer (阿爸喂)   2018-06-30 17:46:00
沒事
作者: jetling (文創人生)   2018-06-30 17:48:00
不要相信政府說的話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