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記者陳婕翎╱即時報導
2.完整新聞標題:
應由醫療端主動 疾管署:不應苛責愛滋感染者不作為
3.完整新聞內文:
一位外科醫師在臉書爆料,指愛滋感染者就醫時未主動告知感染事實。醫護人員健康權與
感染者隱私權間的輕重拿捏再次受到關注,當兩者在天平兩端時,究竟應如何取得平衡?
衛福部疾病管制署副署長羅一鈞認為,唯有醫療人員更積極為感染者營造保密環境,才是
走向雙贏的方法。
依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有
向醫事人員告知染病義務,但若感染者處於緊急情況或處於有非醫事人員如親友在場且可
聽聞的開放空間時,感染者可以保持緘默,目的是兼顧醫病雙方權益及感染者隱私。
若感染者本身不想讓親友知道病情,卻沒有任何積極將親友從現場支開的作為,以便主動
告知醫護人員。針對感染者這樣的消極不作為是否也應開罰?羅一鈞表示,在醫院裡,醫
病關係並非全然平等,主要還是由醫護人員擁有較高的掌控權,無法期望由感染者自己「
淨空」診間,或控制診間是否會有他人進出。
身為愛滋防治工作者的羅一鈞強調,以過去經驗來看,感染者幾乎都願意主動向醫師告知
病情。所以應由醫護人員主動排除環境中有非醫事人員的情況,不宜將這個責任加諸於感
染者,更不應苛責感染者的消極不作為。他期待醫療人員更積極的作為,既保障醫護人員
健康權又保障感染者隱私權,得到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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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227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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