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P哥,你真的好好笑,讓大家看到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
嘴上說自己多懂法,法律不該為個人私情服務這一類的話
但連法律上請求賠償的是以民法184條為基礎去請求賠償
而不是以刑法第239條為基礎去請求的也不知道,搞不清楚。
就連推通姦除罪化最出力的婦女新知都不敢說刑法第239條是仙人跳條款
一些自認覺青的在那說是仙人跳,真的是笑掉人家的牙
兩者之間最多的關係就只有在告刑法第239條可以請求民事審判
免掉民事法庭的裁判費這樣而已。
還是你認為民法184條應該排除掉配偶權
不論已婚未婚,想讓誰上,想上誰都無所謂,也不應該以金錢支付賠償?
※ 引述《lpbrother (LP哥(LP = Love & Peace))》之銘言:
: 因為通姦罪才可以跟小三或小王要錢啊
: 看到很多新聞都是突然原諒另一半,然後撤告
: 但是繼續告小三或是小王,
: 最後拿到幾萬元的遮羞費之類的,
: 原來這才是通姦罪的真正意義
: ※ 引述《freedomwing5 (天上天下雜碎王)》之銘言:
: : 如題
: : 沒有了通姦罪以後是不是
: : 代表結婚以後還是可以到處插好插滿
: : 或被插好插滿
: : 有沒有有些人一直很在意法律要捍衛婚姻的八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