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身帶菜刀逛大街被逮 男稱是刮鬍用判罰8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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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周姓男子4月22日清晨5時許被巡邏警員發現,他將把
菜刀放在褲子後方口袋,走大街上閒晃,立刻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周男向警方辯稱,菜刀
是用來刮鬍子用,但警方不予採信,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移送基隆地方法院裁
處。法官認為,菜刀用途並非刮鬍,且周男帶著刀械上街非常危險,判罰8千元,並將菜
刀沒入。
法官認為,菜刀雖然不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所規定的刀械,但是刀刃是金屬材質,
刀身鋒利,足以對人構成生命、身體;安全威脅,具有危險性;且周男並無正當理由就將
菜刀帶出,踰越菜刀通常使用的目的及範疇,雖然周男辯稱是拿菜刀刮鬍,但實際上不可
能拿菜刀當刮鬍器具。
法官考量周男行為所生的危害,並衡量他的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無業,故判罰他8千元,
菜刀依法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