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齁
除非逼不得已,不然不能以刑法處罰之
那我們來看看通姦到底為了保護什麼
釋字554號說齁 : 於信守夫妻忠誠義務使之成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進而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之法意識,
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倫理價值
好像處罰一下你,下次就不敢在外面隨便跟人家交配了
而且家庭可以回復成原本幸福快樂的時光
想也知道不可能,會外遇對配偶早就沒感情了吧
還以為把配偶抓去關還是罰個錢他就會很愛你一樣
刑罰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都要打個問號了,更遑論是不是最小手段
有人說廢除通姦之後,裁判費就要自己預繳
那麼有把握對方侵害配偶權的話,先繳一下,反正勝訴之後由對方負擔麻
還是因為愛開天價繳不起阿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