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國情現在就不是這樣阿
台灣人現在要的刑罰
目的99.99999%就是報復的快感
殺人為什麼要死刑
因為如果你是死者家屬的話如何如何
這個跟說之後不讓殺人犯再犯或是最小手段有個屁關係
就是要情緒上的報復
但是不想要髒了自己的手
所以利用國家權力跟資源來達成自己心裡的成就
這坦白說沒甚麼不對
原始社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就是這種邏輯
所以台灣人現在想要的司法正義
說穿了也就是符合人類原始的叢林法則
要走進步路線
不好意思沒有這種東西
台灣那麼窮
不可能去追求三小真正的正義或是捍衛高尚的人權
所以任何東西都刑法化對個人而言是最便宜的
所以通姦這種東西
自己還要花時間抓姦
不有點心理上的補償說不過去
沒有感情的配偶抓起來關或是罰錢也不痛不癢
看對方掙扎不是很爽嗎??
至於說人權甚麼的???
台灣有人在在乎人權嗎?
※ 引述《kilof (KiLoF)》之銘言:
: 基於刑法的最後手段性齁
: 除非逼不得已,不然不能以刑法處罰之
: 那我們來看看通姦到底為了保護什麼
: 釋字554號說齁 : 於信守夫妻忠誠義務使之成為社會生活之基本規範,進而增強人民對婚姻尊重之法意識,
: 及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倫理價值
: 好像處罰一下你,下次就不敢在外面隨便跟人家交配了
: 而且家庭可以回復成原本幸福快樂的時光
: 想也知道不可能,會外遇對配偶早就沒感情了吧
: 還以為把配偶抓去關還是罰個錢他就會很愛你一樣
: 刑罰手段有助於立法目的達成都要打個問號了,更遑論是不是最小手段
: 有人說廢除通姦之後,裁判費就要自己預繳
: 那麼有把握對方侵害配偶權的話,先繳一下,反正勝訴之後由對方負擔麻
: 還是因為愛開天價繳不起阿
: 嘻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