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卡管案沒完沒了 金管會槓教育部

作者: jamesk030 (大舌頭)   2018-07-02 09:51:01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蘋果
: 2.完整新聞標題:【獨家片】卡管案沒完沒了 金管會槓教育部
: 3.完整新聞內文:
: 教育部以台大財金系教授管中閔是沒被核准、就兼職獨董而「拔管」;為杜絕「先上車後
: 補票」爭議,金管會配合教育部,要求公司在提名教授擔任獨董時,就需拿到學校明文同
: 意函;據透露,兩大部會上周開了一場協調會,雙方歧見在「產學合作契約」,教育部認
: 為「拿提名同意函時、就得承諾要簽」,金管會態度保留。
: 「產學合作契約」,就是聘任獨董的企業,需每年給學校「回饋金」,少則30萬、多則
: 100萬元,光一份產學合作契約,初估企業每年回饋給各大專院校,至少1億元起跳,而校
: 方幾乎是無償取得這份資源。
: 據透露,這場會議,由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親自主持,會中教育部強硬要求「提名同意函、
: 簽產學合作契約」兩者需綁一起,金管會則認為有兩大隱憂,實務上恐窒礙難行,雙方陷
: 入拉鋸。
: 金管會兩大隱憂,一,若公司有經營權之爭時,市場派提名的教授獨董,該如何代表公司
: 跟學校簽產學契約?恐在「提名」階段就有問題,二,金管會認為,這「產學合作契約」
: 有利益衝突之虞,恐已不符獨董「獨立性」要求,建議不要簽。
: 但教育部態度強硬,認為「產學合作一定要簽」,主因是教授是利用學校資源而出任獨董
: 「當然企業要回饋給學校」。據了解,目前實務上,教授的獨董酬金,多是企業先給學校
: 後、學校再給教授。
: 今年4月教育部以管中閔獨董身分「拔管」,主因是教育部認定,管中閔先出任台哥大獨
: 董後,再由台大出同意函,是未經核准就兼職;此話引發輿論譁然,更將過去行之多年的
: 「先出任獨董,再追溯同意」的慣例,一舉打破。
: 當時教育部認為,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管中閔出任獨董,台哥大得先取得台大
: 正式同意函,還得簽產學合作契約,而非僅是校長「口頭同意」的內部簽辦文件。
: 這把火更燒向金管會,在立委要求下,顧立雄5月在財委會上允諾,將請證交所清查此現
: 象(先出任獨董、再追溯同意),並在一個月內和教育部研議修改相關法規,杜絕爭議。
: 據了解,金管會和教育部在上周二(26日)開了一場協調會,會中由顧立雄親自主持,但
: 教育部卻只派了一個副處長來,金管會頗有「公親變事主」的意味。
: 會中,教育部表明2大態度,一是公司提名教授時,就須取得學校正式同意函,且還需「
: 承諾」得和學校簽產學合作契約,等於「提名同意函和承諾書」綁一起,二是產學合作契
: 約,一定要簽,且限公司和學校簽。
: 但金管會卻認為此舉在實務上恐窒礙難行,目前實務上,多是教授當選獨董後,公司才和
: 學校簽產學合作「還沒選上、就先承諾要簽」?
: 尤其公司有經營權之爭時,市場派光在「提名」階段就會有問題,因為是兼任公司派的獨
: 董,市場派根本無法代表「公司」去簽產學契約。
: 金管會也提出,若一定得簽回饋契約,可否改由學校和教授簽,不要涉及公司,但都被教
: 育部駁回。
: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回應,國立大學教師兼任營利事業獨立董事程序,應依《公立各級學
: 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規定,國立大學教師到與學校建立產學合作關係的營利事業兼
: 職,應事先書面報經學校核准。另外,教育部認為國立大學教師至營利事業機構兼任獨立
: 董事,學校應先取得營利事業機構簽訂產學合作的書面承諾,但本案還要和金管會進一步
: 研商。(廖珮君、蔡永彬/台北報導)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02/1382947/
: 5.備註:
: 公司少數派透過累積投票制可以聯合選一名獨董,
: 但是少數派沒法代表公司和教授或是學校簽約。
由這個案件就看的出來,
教育部就好像傳統被詬病的學術理論派,
好像都一堆坐象牙塔裡的老公務員,
在辦公室裡寫公文法規寫的很開心,
然後出來的法規條文都很理想化,
最後不是做不到再逼人民閃法規漏洞,
不然就是執行有困難,
連承辦都不用該法規也不抓違法,
只有在有案件爆發後,
才從厚厚的法規書裡面抓出一條長灰塵的條例。
金管會因為性質關係比較接地氣,
跟教育部說法規修正後,
在實務執行上有困難,
教育部就標準的理論派看法,
也不接受實務的建議,
然後什麼都要佔上風,
好像天大地大我最大。
台灣光是給這些人玩一玩就要倒了。
作者: albert (嘛.....)   2018-07-02 09:55:00
其實也沒甚麼理論派啦,只是這樣規定才能名正言順拔管而已
作者: asdf45610 (今宵有雨)   2018-07-02 09:58:00
我不懂綁一起有啥好處,反而反對的理由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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