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我恨你】校外摟抱被逼寫悔過書 內容好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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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國中情侶相擁跳樓事件,在事件發生前2人除了不斷透露厭世的念頭外,
更讓人感受到有龐大壓力不斷的在壓迫他們,但令人好奇的是,
這對年少的國中情侶已在家人同意交往下,還會受到什麼樣的壓力?
就連林姓少女的媽媽也想找出原因。
本刊調查,康姓老師是數學老師,同時也是2位學生的班導師,據校方記錄顯示,
該名老師在12日放學後於校門外,逮到小情侶含情脈脈互動後,
要求林姓少女在3日內交出《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生偶發事件行為自述表》,
對自己的行為做出檢討。
林姓少女在自述表中寫下:「欺騙師長(
一、欺騙老師說有分手但沒分手。
二、沒有聽老師的建意(議)照做。);肢體接觸(在校內外有肢體碰觸);違反校規
(在校內外有肢體碰觸以及欺騙師長二次)」,
還需鉅細靡遺地如實陳述人事時地物,其中包含牛肉麵店前幾點幾分摟摟抱抱等。
在提問欄-「事發後的感覺、若有補救機會你會怎麼做」下方處林女還寫下:
「我很對不起老師、我當初應該要聽各位師長與同學的警告與建意(議)。」
「願意和他分手、不再有任何的動做(作)與類似的事件,只要幫學校做什麼就幫。」
等自陳撰述。
自述表本是為「促使學生醒知」的管理手段,卻成了康姓班導「冷霸凌」禁絕班對的方法
,在龐大的師長及同儕壓力下,剛萌芽的戀情和2個年輕的生命也隨之殞落,
教育單位若不慎重看待此事,提出具體改進政策,
小情侶之死恐怕不會是令人遺憾的單一個案。
脅迫寫自白書 涉刑責可判5年
新北市議員劉美芳表示,若有老師脅迫學生去寫自白書,不但違反個人意志,
更是一種殘暴行為,學校應依照調查釐清事實真相,而並非掩蓋事實。
律師張宜斌則指出,依據《刑法》第286條之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
對於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
得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更可能涉及《刑法》第304條之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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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
教職員年改
在職期間涉及貪瀆等罪將依比率剝奪退休金:
教職員在職期間涉有校園性侵害事件,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
應自始剝奪其退離給與;若教職員在職期間涉貪瀆罪行,
經判刑確定者,依比率剝奪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