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

作者: q10242 (黑田祐司)   2018-07-02 21:24:43
※ 引述《girl55665566 (支持同志友善)》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雅虎
: 2.完整新聞標題:
: 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員就是活該?」
: 3.完整新聞內文:
: 「愛滋有隱私權,醫療人員卻沒有被保護的權利?」一名外科醫師在臉書上沈痛告白。他
: 表示已經遇到第二次了!一開始這名病患因小腸腫瘤併腸阻塞從急診入院,病患從開刀前
: 到開完刀都不主動告知自己有愛滋,他從病理報告到化療前肝病檢查,一點一點蛛絲馬跡
: 發現病患可能罹患愛滋,但想要驗HIV(愛滋)病患不同意,到此時病患才願意坦承自己
: 已經有10年病史。
: 外科醫師大怒,因為在病患治療期間「開刀,換藥,抽血,打針等等等有一大堆侵人性及
: 體液接觸的治療,涉及幾十個醫療人員,全部都在沒有任何有效防護的狀況下進行,全部
: 都被曝露在高度危險的感染風險之下。」
: 外科醫師譴責政府與疾管局,只強調愛滋人權,健保卡不能註記,抽HIV必須得到同意,
: 政府這樣對待醫療人員?他指出,醫療人員除了憤怒、自認倒楣,還是要高呼愛滋隱私權
: ?所以醫療人員就是活該?文末外科醫師表示,我對不起所有參與這個病人治療的所有醫
: 療及護理人員。
: 一名不具名護理師表示「非常認同這名醫師的說法,因為不是只有傷口,或針扎才會感染
: ,眼睛也是黏膜,如果愛滋病患的體液濺到眼睛,也可能會因此受到感染。」
: 一名網友認為,「病人本來就有告知義務,因為這關係到醫護人員的人身安全。而所謂隱
: 私權和告知病史根本是兩件事。想要接受專業救治就要負責任告知病史,保護自己也保護
: 別人。至於害怕被曝光而歧視,這是另ㄧ個問題,但不能因為這樣就隱瞞,隱瞞愛滋卻讓
: 醫護人員做手術曝露在危險中,是非常邪惡自私的行為,可謂恩將仇報。」
: 外科醫師在留言欄說明,「或許有人會認為沒有”有效”的防護措拖是我們醫療人員的問
: 題。BUT, 就是這個BUT。。。手術的時候,我可以保証我的手套不會破掉,我可保証我不
: 會有哪一次電燒電破我僅有一層的手套 ,我可保証我哪一次縫針不會刺到我自己的手?
: 」
: 外科醫師語重心長說,批評別人容易,那可能只是因為你不在這個充滿不確定性的行業當
: 中。「知道了又如何?我可以多用一層手套,可以減少對自已有危險的動作,可以多一些
: 保護自己的措施。但,我連這個基本權利都沒有。」
: 外科醫師解釋, 是第二次了,第一次的病患讓他吃了一個月的預防投藥,因為就是手套
: 破了...
: 一名網友指出,「他想表示的並不是要分別對待,而是彼此該有的義務需要好好的履行,
: 畢竟醫生的天職是救人跟醫治人,這樣的義務告知,是對醫護人員的一種保護,如果萬一
: 真的被感染,少了一個醫生,同時也會讓其他的病患就失去一位醫生的診治。」
: 關於愛滋病,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
: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法律規定愛滋病人在
: 就醫時,「一定」要將感染病毒的資訊告知醫事人員。
: 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23條第一項訂有罰則;第23條違反第十二條,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2z3npv7
: 5.備註:
: https://i.imgur.com/nUcF0mc.jpg
我們的憲法保障我們的自由
只要不妨礙到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不妨礙到他人的自由
當然在這個前提下 大家的隱私權都能得到保障
幹 可是愛滋病在治療或者打炮之前
就是沒有這種隱私權啦
因為根本就違反前提了啊幹
作者: gannimade (威猛先生)   2018-07-02 21:27:00
不管喇 你歧視你恐同 小心人家找疾管局愛滋噁爛甲查你水表
作者: sustainer123 (caster)   2018-07-02 21:31:00
疫管局準備查水表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8-07-02 21:54:00
森氣氣!你這文字滿滿的歧視,所有對待方式都一樣,才叫平等。(崩潰) 你知道你這言論在美國會怎樣嗎?算了,我不想跟充滿歧視的人溝通。https://i.imgur.com/a3yslA0.jpghttps://i.imgur.com/EatoEfe.jpg本篇不再看也不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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