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呼愛滋隱私權!不願驗HIV 醫嘆「醫療人

作者: a12345x (一隻小浣熊)   2018-07-02 21:32:32
原文束刪
新聞中有這句話
: 關於愛滋病,根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2條明文規定
: :「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法律規定愛滋病人在
: 就醫時,「一定」要將感染病毒的資訊告知醫事人員。
: 若病人未告知,該法第23條第一項訂有罰則;第23條違反第十二條,將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bit.ly/2z3npv7
: 5.備註:
: https://i.imgur.com/nUcF0mc.jpg
這則新聞意思法律有這個條例醫師卻沒有使用嗎?
小弟對於這條例感到納悶
法律上有預想到但是設了卻還是有隱瞞事情的狀況發生
難道懲處金錢對於病患是沒有用的
還是三萬塊太便宜了?
作者: TyuzuChou (子瑜我老婆)   2018-07-02 21:34:00
你不如問 罰九萬對酒駕有沒有用 - -
作者: cystal (專業代PO)   2018-07-02 21:35:00
才三萬 人家每個月拿4萬塊的愛滋俸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07-02 21:35:00
沒在罰吧,行政機關敢罰,狂甲大軍弄到你癱瘓
作者: corydoras09 (一劍籙魂)   2018-07-02 21:37:00
愛滋甲都抓去槍斃然後送焚化爐毀滅
作者: u9005205 (seastar)   2018-07-02 21:40:00
條文沒貼完整…
作者: iam0718 (999)   2018-07-02 21:43:00
等等你就被嗆了 多罰沒用 要從教育著手 巴拉巴拉
作者: rapnose (鼻馬龍)   2018-07-02 21:56:00
真的。等等就會被嗆說「你這言論如果在美國,早就……」之類的。https://i.imgur.com/a3yslA0.jpghttps://i.imgur.com/EatoEf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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