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撞死行人 貨運司機判刑4年半賠450萬元
2018-07-02 21:22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翁姓貨車司機在檳榔攤飲酒後開車上路,結果撞死過馬路的許
姓老翁,酒測值高達0.98毫克,被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刑4年半,還要賠償死者家屬450萬
多元,可上訴。
48歲翁姓運將以開車送貨為業,去年5月10日下午在屏東市一處檳榔攤飲酒後,竟駕駛貨
車上路,卻在行經瑞光路時,不慎撞上徒步穿越馬路的許姓老翁,許翁傷重送醫不治,警
方到場後測出翁男酒測值高達0.98毫克,遂將翁男送辦。
屏東地院法官查出翁男曾有酒駕被判刑前科,卻未記取教訓,結果釀成悲劇,依不能安全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死者家屬並求償600萬元精神撫慰
金及22萬多元的喪葬費,法官認為有理,扣除已領取的強制險理賠金,翁男應給付450萬
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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