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至今才知文大宿舍案 柯:使用執照20年前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8-07-03 11:19:07
: 到哪去?柯文哲說目前正在討論,但尚未有結論。
: 柯文哲指出,這案件民國101年時,李慶元議員已經檢舉過,但當時政府沒處理,6年來也
: 沒有開罰,如果現在說不合法,「那這段時間(6年)是怎麼回事?」時間再往前推,柯文
: 哲透露,從民國86年的那張使用執照就有問題,因為違反土地分區使用,「這20多年來在
: 幹什麼?你問我我也不知道。」
: 柯文哲強調,公務員不會做明顯違法的事情,一定是有人遊走在法律邊緣。他接著舉例,
我看完法律以後 發現是阿扁的錯 阿扁時代根本不應該發使照給"大群館"就是這間房子
土地分區使用規定 住二特 這邊就是不能拿來做 寄宿舍
依照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的規定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
上之建築物。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還有 臺北市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六、違章建築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所有權人得向戶政所申請以地面層初編門牌,但地面
層已編釘門牌者,不予核准:
(一)所有權人有居住事實。
(二)所有權人有設籍需要。
(三)適合人類居住。
(四)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五)所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前項第三款所稱適合人類居住,係指建築物內部應有寢具且其面積大小需可容單人
床放置、炊具、衛浴設施等生活上之基礎設備及適度活動空間,並有獨立出入口可
供進出者。
第一項門牌,不得辦理申請增編、併編,編釘完成後戶政所應通報主管建築機關。
你當初核發使用執照跟門牌的人難道沒進現場去看過嗎 那一間房間就算有獨立衛浴設施
阿是有看到個別廚房嗎? 寄宿單位 跟 住宅單位 最大差別就是在廚房阿
發使照跟門牌的人 是哪隻眼睛看到廚房了 這個一定要追究當初發使照市府官員的責任
所以國民黨人可以咬著你發門牌跟使照 不就是你認同這每間房間都是住宅單位嗎
無論你是不是租學生 裡面有沒有廚房應該很容易判斷吧= = 真的是阿扁有問題
民國86年1997年 當初侯友宜在做甚麼呢
1997年,時擔任臺北市刑警大隊隊長與臺北市警察局和0414專案小組共同偵辦白曉燕命案
,於臺北市龍江路、五常街圍捕兇嫌林春生、陳進興和高天民,並於臺北市石牌路緝拿高
天民,高天民飲彈自盡。在南非武官挾持事件中,跟陳進興斡旋談判未果,經過媒體連續
七個小時的電話連番轟炸後,進去與陳進興談判後達成協議,陳棄械投降。
當初侯友宜在當市刑大大隊長 我想民進黨有興趣的話應該去追 當初是不是這塊有關說
阿扁或是都出都發局的官員
難怪阿扁今天跟蘇貞昌說不要再去打侯宅案了 繼續打可能會燒到阿扁
破壞台北市民對阿扁完美台北施政形象 這票流失的問題 可能更嚴重
作者: talk5566 (腦子有洞)   2017-07-03 11:19:00
幹你娘在藍綠通吃阿,現在連租金都沒得吃了,幹。
作者: pp9960   2017-07-03 11:19:00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7-03 11:20:00
好 請阿扁退出台北市長選舉 以上
作者: pp9960   2018-07-03 11:20:00
阿扁的幫助才有後來319槍擊案侯當召集人欠你一次換我挺你侯破升警政署長也是扁力拔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8-07-03 11:22:00
笑尿 阿就使用違法阿 XD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7-03 11:23:00
狄鶯哥自從去了金門王宇宙之後就有點怪怪的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8-07-03 11:23:00
侯原來有個吳淑珍
作者: icar   2018-07-03 11:23:00
違章建築?????這棟不是違章建築吧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8-07-03 11:23:00
柯P都發局不是講了 發的是住二特 用的人用寄宿 噗雌
作者: Heiken (heiken)   2018-07-03 11:25:00
原始圖應該是有廚房的管線位置的 不然使照不會下來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7-03 11:26:00
廚房不見惹
作者: icar   2018-07-03 11:28:00
有正常門牌條文嗎,給違章建築的看的很亂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0:00
二十年前的現勘基準是比較"低一點"(意味深) 不過券宗裡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7-03 11:30:00
市刑大隊長耶,你敢嘴?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8-07-03 11:31:00
應該也有現勘照片 拍完照事後處理掉的機率也是有的:P
作者: HANAXALICE (花與愛麗絲)   2018-07-03 11:31:00
那年是不是剛好白曉燕案陳進興還跑到陽明山呢,那時候侯友宜就有大群館了,真有錢,別人都限建,我侯蓋爽爽
作者: WizZ (革命家的老二特別浪漫)   2018-07-03 11:33:00
管線方面有時候初工的時候會做假管 發照之後就拆惹反正就賭你之後沒人會來檢查台灣就是這樣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作者: laukun (崛起)   2018-07-03 11:35:00
你還在懷疑 那就別一副發照肯定違法的調調但都發局認定有違法使用 確實事實 有本事走行政訴訟有沒人擋當事人救濟
作者: xxxg00w0 (寒夜)   2018-07-03 11:40:00
實作上 發使照沒現勘或裝死沒看到擺明要二次工程的多的是喔
作者: yankeehater (早給拒絕了 誰理你們)   2018-07-03 11:43:00
竣工圖攤開來看就知道了 不然都是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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