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te1004 (本日最台肯)》之銘言:
: : Sent from JPTT on my Asus ASUS_Z012DA.
: 我是覺得對台灣政治現況蠻無力.......
: 單純就事論事的話
: 舉個例子
: 民國100年你申請了一樣許可證明,主管政府單位來會勘,審核,認定都通過了
: 還來一個正式公文請你依函辦理
: 你也照做了,數年來使用情形跟當初申請時候一樣沒有變動
: 法令也都沒有變動
: 然後7年後收到同一主管政府單位來函說你是違規
: 不知道這樣的情形 到底是誰的錯????
: 以下開放討(ㄒㄩㄢˇ)論(ㄗㄜˊ)
根據我公務員的同學告訴我,其實真相通常是這樣的:
一般來說審核送到政府機關審,如果有什麼特別聖光加持,
於是就會有高層來對你說希望你趕快過,
而不是要你趕快審完(相信你可以理解這中間的差異),我同學說前輩這樣教他,
先快速的審過,然後再去稽查他,要求他改善缺失,
這樣公務員本身就可以脫責,也可以滿足長官的需求,
廠商多數也可以接受這樣的安排(加速營利的進行),大家都可以和諧了。
不過本來審核這件事情就很主觀,當時看可以,現在看又不可以了,
會不會哪一天又突然都可以了?這誰也不知道。
如果有做過抽樣的就會知道,你第一次抽樣會過,不表示第二次抽樣會過。
你總不能說第一次抽樣過了,就要抹殺後面抽樣沒過的事實。
所以其實也沒什麼。
至於這一個案子究竟是不是有聖光加持?這就要問聖騎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