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簡單來說就是脫褲子放屁
: 因為執照沒問題,就是集合式住宅
對,就是集合住宅
: 所以侯家想租誰就租誰
合法的蓋,但是使用是違法的
: 誰也管不著
: 他租文大可不可以,可以
: 他分租給學生住可不可以,可以
: 就算他分租給學生,集合住宅還是集合住宅
: 不會因為侯友宜租給學生大群館就變成學生宿舍
: 就跟你公寓有四雅房,四雅房分租給學生不會變宿舍一樣
: 現在是文化大學把大群館當學生宿舍用
: 也只有學術單位能把建物當作學生宿舍使用
: 但學生宿舍不在住二特認定範圍
該案子從頭到尾都不是用建築技術規則去檢討
要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去管制自治條例
https://goo.gl/0xyHua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七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第七條 在第二種住宅區、第二之一種住宅區、第二之二種住宅區內得為下列規定之使
用:
一 允許使用
(一)第一組:獨立、雙併住宅。
(二)第二組:多戶住宅。
(三)第四組:學前教育設施。
(四)第五組:教育設施。
(五)第六組:社區遊憩設施。
(六)第九組:社區通訊設施。
(七)第十組:社區安全設施。
(八)第十五組:社教設施。
(九)第四十九組:農藝及園藝業。
唯一有望的就是透過文化大學將其認作教育設施
這棟合法建築物才能在住二土地上面合法使用
不然都只是違規使用啦
你把使用執照上面的集合住宅拿出來講也沒用
之前士林夜市的6米巷店面
就是用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來打的
根本跟建築技術規則沒關係
至於說房間裡面放個瓦斯爐不就好了的人
可能要去調一下使照圖才能確認
在我看來這棟沒救了啦
現在連教育部都不想救大群館了
這棟就是合法建物只能違規使用
除非去修改土地使用分區管制阿
不然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都改廚房阿
反正不管怎樣都要透過台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