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猴猻租房給陽明山上大學,其整體最大問題本來還不是違法這件事,就是之後侯友宜逾越了自己地方首長的行政分際,派新北市府的官員去台北市政府喬自己的私家事、把公家的行政權挪作己用。
侯友宜擺明了沒有把利益迴避的行政倫理放在眼裡,要是他從警、從政二三十年,連這種東西都不懂,那他真的就是大腦不知道哪邊出了問題。
不然這種小違規,不就是它不符合寄宿住宅的規定而已?大可解約改善後再重新締約,反正暑假期間先讓學生住家裡有何不可?我大學的時候寒暑假也不能留宿,這是會有什麼影響?
影響有大到需要派新北市的局處長去喬嗎?結論不就是侯友宜自己急了在耍低能,連這種一看就知道不對的事情也幹的出來,雖然我本來就不喜歡他,不過在選前幹這種事也是佩服他很有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