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媽媽當初不是說,反對社會抱著「欲除之而後快」的獵巫心理,
要判斷犯罪行為成因、生命史、人格史...?
後來又以社會安全網不足防範為由,態度轉為要求死刑。
越想越不對勁...所以訴求不同?
如果當初判死,是不是法官也有「欲除之而後快」的從眾心理?
家屬前後態度轉變,
那請問兇嫌在等待審判過程中,做了什麼讓家屬不開心的事嗎?
不就變成昨是今非,態度反反覆覆,法官該聽家屬的還是社會大眾的意見?
※ 引述《xxxxxmay (5x天)》之銘言:
: 女口是頁
: 有文組可以跟我分享一下
: 為什麼撞死律師不可教化死刑了
: 砍死小燈泡卻是無期徒刑
: 有兩公約護體
: 我不太懂要怎麼判斷能不能免死
: 大家知道嗎?
: 撞死律師比較可惡嗎?
: 律師的命>>>>>小孩??
: 兩公約不保護撞死法律的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