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都發局認定 文大大群館違規作寄宿住宅

作者: freeclouds (學習改變自己的心態)   2018-07-03 19:35:06
※ 引述《dodo52woman (嘟嘟左右衛門)》之銘言:
: 集合式住宅 能不能當學生宿舍 我認為是可以的
: 只是要搞懂 集合式住宅 是 住宅單位
: 可是文化大學 當初 花錢改內裝 把房間搞成 寄宿單位的模式
: 整棟就變成違規使用
: 所以就只要改回 住宅單位就可以了
集合住宅 或是 寄宿舍 都可以租給學生當學生宿舍
基本上分區使用規定是不管你要租給誰 或是要不要租人
但因都市計畫有特殊考量而設定分區性質 在這個分區你就要遵守它的使用規定
像住一 住二 就是屬於低密度的住宅區 所以他的建蔽率跟容積率都很低
也就是他希望你不要蓋塞很多人的住宅在這個地方
而寄宿舍 跟 集合住宅的差別 依據規定來看
八 寄宿舍: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
六 集合住宅: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
上之建築物。
簡單來講就是寄宿舍裡面 只要有一個寄宿單位以上的 都叫寄宿舍
那就要看什麼是寄宿單位
寄宿單位: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
所以只要沒廚房又是讓人居住的地方 就算寄宿單位了
那住宅單位的定義呢
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很清楚,要符合一個家庭居住使用需要廚房、廁所才能算住宅單位
所以侯友宜的大群館要解套 就是要在每戶單位 都加裝 廚房進去
沒廁所反而沒關係 因為非寄宿單位 重點是有個別廚房
最簡單的解套方法 就是把廁所拆了 全部改成廚房 就可以解套了
但是....這樣學生還願意租嗎 我就不知道了 科科
作者: StylishTrade   2018-07-03 19:36:00
年改完了 開始砍包租公了啊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8-07-03 19:36:00
哪個規定?? 在哪有這種規定的?? 某某基金會嗎?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8-07-03 19:37:00
我住10坪的套房,哪個規定說一定要有廚房
作者: lemonshine (^_______^)   2018-07-03 19:37:00
侯都要解約了 學生還是在找別處租屋吧
作者: zenan321 (Ryan)   2018-07-03 19:37:00
加了廚房 危險性反而增加了
作者: keydata (keydata)   2018-07-03 19:38:00
放個電磁爐電鍋小冰箱就可以解決了~
作者: elfria (elfria)   2018-07-03 19:39:00
有廚房、廁所 等供家庭居住使用<<<這哪是必要條件有"廚房" "廁所" "等等" <<<裡面的等等也是必要條件?用詞這麼不精確
作者: ReDmango (愛戰暱稱的哪個白癡)   2018-07-03 19:42:00
都發局都沒說要廚房了,就你還在無腦喊你的論述基底就是民報???????????????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07-03 19:47:00
在廁所擺流理臺阿,香港都這樣https://goo.gl/SD2vpG
作者: floz (醉)   2018-07-03 19:54:00
好奇,廚房有定義嗎?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8-07-03 19:57:00
其實侯友宜專當初發集合住宅使用執照這點,北市府就吃不完兜著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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